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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法治办发〔2016〕3号 关于印发《2016年湘潭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治湘潭网 作者:  时间:2017-08-15 11:28:30

  潭法治办发〔2016〕3号

  关于印发《2016年湘潭市法治宣传

  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2016年湘潭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2016年湘潭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6年是“七五”普法开局之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我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科学制定和实施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不断扩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设幸福湘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统筹谋划,扎实启动“七五”普法

  1、出台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在全面总结我市“六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省“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湘潭实际,切实做好我市“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决议。

  2、部署“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召开全市“七五”普法启动会议,全面总结我市“六五”普法的工作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

  3、营造浓厚的“七五”普法实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媒体,广泛宣传“七五”普法规划内容,提高“七五”普法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打造品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4、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项目建设。按照部门联合、资源整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求,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任务,重点在提质扩面、增强效能上下功夫,打造好市级十个法治文化建设重点项目: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教育街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基地、法律志愿者(队伍)基地、法治文化节目、法治广播节目、法治网络平台、法治电视专栏、法治报纸专刊。各县市区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继续争取省级法治文化示范项目在湘潭落地。

  5、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培育、挖掘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认真参与全省法治文艺调演,全面展示我市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和广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精神面貌。广泛开展年度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正能量。选送一批优秀作品参与首届中国•潇湘法治微小说征文活动。推广开展为期10个月的“你学法我送票-天下凤凰任你游”活动,推进法治惠民,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使人民群众真正共享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共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进程。

  三、精准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6、积极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出台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及考评办法,确定1-2个工作基础好、责任落实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编辑出版《湘潭市2015年度司法执法单位经典案例选编》。

  7、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扶贫攻坚”主题活动,结合扶贫攻坚工作和农村法治建设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节点,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消防、禁毒、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8、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抓住关键时期的青少年,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工作,扩大法治教育进课堂面。办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进一步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组织开展万场法治电影进校园活动(“万映计划”),深入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和法治文艺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做好校园安全管理的法治宣传工作。

  9、突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依托“如法网”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度述法制度,加强考试考评结果的运用。继续组织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

  10、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意见》,完善创建工作考评和奖励机制,深入组织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提高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水平。探索建立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配合省办开展区域法治建设考核评价试点工作,推进法治建设的科学化、规划化、指标化。

  四、搭建平台,夯实法治宣传教育

  11、加强公共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民需导向,扎实推进“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加大“县区场馆、镇街中心、村居站点”的综合利用效能。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制宣传教育项目的工作标准和考评办法,建立起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创体系,加快推进“四个一”和“三个一”建设。在全市推广“市(村)民法治学校”的工作做法。

  12、建立全媒体大普法体系。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法治宣传中心,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打造资源整合、方便实用的法治宣传O2O平台,创办法治湘潭APP,推动法治湘潭微信公众号上线运行,加大领导干部普法平板电脑“法治E本”的免费配送和推广普及工作,实现新媒体平台的上下衔接、左右互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辐射力。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促进媒体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办好本地电视、网络、报刊、网络法治专栏(节目),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和普法载体,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进一步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宣传工作社会知晓率。

  13、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健全普法联络员制度,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不断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明确职责任务,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普法督查团和普法讲师团建设。优化成员结构,完善工作制度,发挥督查作用。切实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培养品牌团队,开展特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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