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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法治办发〔2018〕2号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20-10-11 17:21:55

 

 

 

 

 

 

 

潭法治办发20182

 

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农委: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开启湘潭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大路径选择。2018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181号),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经市委法治办、市农委、市司法局研究决定,20185月在全市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201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中央、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和部署,大力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不断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切实增强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建设法治乡村,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5月至12月底,5月为集中宣传月时间。

  四、工作重点

  2018年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深入宣传2018年市委1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凝聚全社会力量,发挥全社会积极性,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落地见效。

  ()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要重点宣传新修改的宪法,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增强农民的法治观念,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支持、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形成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努力建设平安乡村,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开展“放心农资进万村千乡、质量兴农保消费安全”主题活动。以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重点,向农民群众宣传国家质量兴农政策,普及各类农资的识假辨假常识和打假维权法律法规,指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权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具体措施

  ()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到农村、社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宣传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和2018年市委1号文件精神以及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将2018年市委1号文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印成书(),及时发送到村()民手中,满足村()民对法律知识的需要。农业部门要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执法监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专家开展现场咨询、展览展示、面对面受理投诉举报等活动,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举办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法律知识讲座。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村(社区)法律顾问深入到村(社区)为村()民宣讲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和2018年市委1号文件精神、新修改的宪法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解答有关法律咨询。农业部门要结合春耕生产,通过田间课堂、现场教学、专家答疑等形式,深入农村、农场和农民群众积极开展培训指导,向农民群众宣传国家质量兴农政策,普及各类农资的识假辨假常识和打假维权法律法规。

()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帮助村(社区)建好一个法治宣传栏,编好一期法律知识宣传栏,宣传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和2018年市委1号文件精神、新修改的宪法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各类宣传平台,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基层农业部门要在农资交易市场和门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人流量大的地方,多种渠道宣传强农富农政策、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及部署,全面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和打假维权知识。

  ()指导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目标,各地至少指导1个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健全创新村民自治机制,修改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开展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法治办的组织协调下,按照方案要求和部门职责,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努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成效。

  ()强化督查考核。要把2018年全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年度法治湘潭建设工作目标考核项目,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及时总结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及时宣传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村()民依法自治工作以及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请各县市区(园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活动统计表和总结(另附图片,每个村(社区)每项措施各一张)于610前和年底分两次书面报送市委法治办。联系人:吴湘阳;联系电话:13973221697;电子邮箱:fzxtbgs@163.com

 

附件:2018年全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统计表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          湘潭市司法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农业委员会

2018514


附件:

2018年全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统计表

      县市区(园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日期: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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