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直机关2025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市直机关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湘潭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5-12-19 10:19:54潭普法办〔2025〕2号
关于印发《市直机关2025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市直机关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市直“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
现将《市直机关2025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市直机关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湘潭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附件1
市直机关2025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一、共性指标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班子每年参加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4.制定本系统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全系统做好普法工作,本单位每年开展普法活动不少于2次。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98%以上。按规定及时编辑、更新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读本和考试题库。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加强本单位法治文化建设。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8.加强对本单位乡村振兴联系点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9.广泛宣传民法典、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反有组织犯罪、保守国家秘密法、禁毒法、防范非法集资、防性侵、反拐、打击传销、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公平竞争、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老年人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民族宗教、反奸防谍、防邪反邪、无障碍环境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和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0.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做好“八五”普法总结工作。
11.加强工作调研,谋划本系统“九五”普法工作。
二、个性指标
(一)市纪委监委
1.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及《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推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
2.配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编好用好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3.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开展涵盖业务全链条的纪法培训、通识培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能力水平。
(二)市委网信办
1.参与湖南省2025年“三个一批(一批特色基地、一批特色账号、一批特色活动)”年度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2.开展“潭网说法”普法活动。
(三)市委办(外事办、台办)
1.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安全、保密等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意识和能力。
2.进一步宣传《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依法保护我市法人单位和公民的海外权益。
3.依托全市外事港澳培训班、外事大讲堂,发挥外事法规宣讲员优势,加强涉外法治教育培训,推动外事“两支队伍”法治意识的增强和法治水平的提高。
4.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反分裂国家法》活动。
5.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
6.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活动。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
1.持续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区等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常见法律问题,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为人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2.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常态化落实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
3.持续加大新媒体普法力度。充分利用本部门官网、官微、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积极报送典型案例。指导推动全市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新媒体普法作品原创力度,努力推出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群众新闻乐见的新媒体普法作品。
4.把普法贯穿司法活动全过程,在事前、事中、事后积极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5.推动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职。
6.组织法官进监所、进社区、进专门学校针对特殊人群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7.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
8.认真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法院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五)市人民检察院
1.结合检察开放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1”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民法典宣传月、6月安全生产月、“开学第一课”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法律的学习和宣传。
2.根据老年人、大学生、未成年人等不同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全年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3.推进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4.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等检察工作中持续普法。
5.推动“益心为公”“双衔接转化”工作走深走实,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主动接受监督,深化“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六个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教育、警示、预防”功能作用。
6.组织检察官进监所、进社区、进专门学校针对特殊人群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7.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
(六)市工商联
1.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参加好第五期全市司法人员、律师与企业家同堂培训班,进一步巩固深化“法律三进”“法治体检”“送法进企业”等普法载体,依托网上工商联加强法治宣传,持续提升广大民营企业家法商素养、契约精神和诚信观念。
2.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普法活动。
3.深入学习宣传《民营经济促进法》《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七)市发改委
1.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2.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民营经济促进法》《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湖南省涉案物价格认定若干规定》《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宣传。
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粮食安全保障法》。
4.组织开展2025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提倡科学消费、爱粮节粮。
5.组织开展2025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活动周活动,宣传涉粮法律法规。
(八)市教育局
1.在教育政务网设立法治宣传专栏,利用“微潭教育”微信平台和《湘潭日报》适时发布法治建设动态,充分利用部分窗口单位直接面向群众的工作特点,及时宣讲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2.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参加“国家宪法日”集中教育活动。
3.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做好红色法治思政课程研发相关工作,做好“开学法治第一课”铺排、运用工作。
4.联合市司法局推动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持续开展红色法治思政课宣讲。
5.联合市司法局、团市委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6.推动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职。
7.深入学习宣传普及《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
(九)市科技局
1.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12·4”国家宪法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月、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下乡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科技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通过“湘智兴湘”、湘科普“四进”、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培训服务等重大活动,推动科技法律法规进基层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3.编印科技政策法规文件,通过政策法规宣讲、线上互动答疑、线下上门辅导、定期推送法规政策“工具包”等活动,加强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不同群体、不同年龄层次人员普法。
(十)市工信局
1.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工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促进“一法一办法”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
2.结合无线电管理执法实践,开展以案释法等多形式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工信局开展普法工作,重点宣传《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规规章。
(十一)市民宗局
1.结合国家宪法日和重大节日,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五进五好”等活动中,对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
2.深入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
3.在各宗教院校做好《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宣传教育。
4.积极探索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方式,结合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在校大学生群体开展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市公安局
1.组织开展“1.10”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2.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会同教育部门进校园开展法治安全教育活动,并组织开展防性侵、反拐等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3.组织开展“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
5.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6.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周年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7.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8.组织开展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等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9.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
10.推动公安民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职。
11.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日”活动。
12.组织开展禁赌普法宣传活动。
(十三)市民政局
1.深入学习《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慈善日、清明节、重阳节、儿童节等重大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
3.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十四)市司法局
1.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
2.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戒毒和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切实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
3.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处罚对象、投诉人、信访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4.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5.充分利用“送法下乡”、“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为重点内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6.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寒暑假“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活动相关宣传,持续开展防性侵、反校园霸凌、预防电信诈骗、反拐卖、防溺水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7.推动司法行政系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职。
8.利用本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益媒体普法机等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十五)市财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中普法。通过局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
2.深入学习宣传《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出具执法文书、进行法律法规解读等宣传《办法》有关内容。通过举行听证会,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起到普及教育作用。
3.深入学习宣传《会计法》。开展《会计法》实施40周年宣传活动,组织好全国会计知识竞赛湘潭地区选拔赛。通过法治宣传专栏、湘潭财政微信号、门户网站、会计服务大厅,结合普法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4.深入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法治宣传专栏(专题)、举办专题讲座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宣传。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开展财政执法,并在执法过程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5.深入学习宣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通过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6.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通过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过程中普法。
7.深入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23〕7号)的具体政策。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在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十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把普法宣传融入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中,对参保单位、参保对象等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劳动保障执法全过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中,按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十七)市自然资源局
1.组织自然资源法治大讲堂活动(《矿产资源法》《统计法》等解读)。
2.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法治自然资源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3.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4-12月在全市系统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防灾减灾和安全保护能力,正确处理地质灾害,提高安全意识。
4.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矿产资源法》,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培训活动。
5.持续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聚焦群众和企业最关心的法律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讲解服务。
(十八)市生态环境局
1.积极参与全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2.在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六五环境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颁布或实施日等重要节点,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普法活动。
3.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
(十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做好《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普法工作。
2.做好《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宣贯。
3.组织开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
(二十)市交通运输局
1.结合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开展爱路宣传活动,宣传公路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
2.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交通运输系统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树牢安全理念,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安全发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活动。
3.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宣贯活动。
(二十一)市水利局
1.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水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着力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氛围。
2.对《长江保护法》集中进行宣传,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好一江碧水;对《节约用水条例》集中进行宣传,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开展《水土保持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进行水土保持意识。
3.做到所有业务培训必须包含一堂法治讲座课,进一步强化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十二)市农业农村局
1.加大《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动物防疫执法监管,提升动物防疫工作水平。
2.加强《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贯工作,规范屠宰行业管理,严厉打击私屠乱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宅基地管理和利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规范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4.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将法律法规作为必修课程。
5.联合市司法局开展好“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
6.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为春耕备耕保障农资有效供给提供法治保障。
7.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农业技术推广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
(二十三)市商务局
1.通过线上或线下宣传、发放资料、业务培训班、咨询解答等方式,组织对《对外贸易法》《拍卖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2.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集中开展商务法律法规宣传。
3.深化开展“商务法律进企业”活动,组织对《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
(二十四)市文旅广体局
1.继续开展“你学法我送票·跟着旅发大会游湖南(岳阳、怀化)”“法治进文旅场馆”“诗和远方·与法同行”演讲比赛等普法活动。
2.全面落实“八五”普法。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安全生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3.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结合岗位职责需要,组织开展全市文旅系统法治能力建设培训。
4.积极开展《体育法》专项普法工程,做好新修订《体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5.做好反兴奋剂普法宣传工作。
6.做好新修订的体育领域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工作。
(二十五)市卫生健康委
1.开展《精神卫生法》宣传活动。
2.开展《生物安全法》宣传培训。
3.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活动。
4.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专题宣传培训。
5.开展世界献血者日主题宣传活动。
6.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月系列宣传。
7.扎实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8.开展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
9.加强打击非法代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方面的普法宣传。
10.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宣传。
11.深入学习宣传《红十字会法》,面向系统内国家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开展学习培训、集中宣传等活动。
12.深入学习宣传《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面向全市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开展集中培训活动。
13.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面向系统内国家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宣传活动。
(二十六)市审计局
1.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6月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法律的学习和宣传。
2.根据被审计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宣传《审计法》《民法典》和《行政复议法》,每年开展送法进党校和送法下乡宣传活动各1次。
3.推动全市审计机关集中整训。提升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全市审计人员以打铁还须自身硬的勇气带头尊法、学法和守法。
4.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计特约监督员等参与现场审计调研,主动接受监督,深化以案释法。
(二十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深入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全方位、多视角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法律制度;营造全社会对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和尊崇的氛围,提升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2.广泛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3.广泛开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学习宣传,确保优抚对象知悉了解相关政策;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政策,依法解决问题。
4.广泛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学习宣传,确保社会公众尤其是适龄人员知悉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5.广泛开展《烈士褒扬条例》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二十八)市应急管理局
1.加强对新出台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突出对《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
2.推行以执法促普法和“说理式”执法,推动以案释法,曝光“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推动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法治意识。
3.加强“湘乡经验”全员责任制推广,指导各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四制一规程”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和各级地震部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重点学习《防震减灾法》《湖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组织好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做好“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点时段专题活动,广泛宣传防震减灾法规。
6.开展2025震安行动,指导服务重点项目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积极推行“执法+普法”模式,宣传普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十九)市国资委
1.开展新《公司法》的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2.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3.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
(三十)市林业局
1.组织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进行考前专题培训。
2.组织年度新任职和晋升人员开展2025年度市林业局宪法宣誓活动。
3.举办全市林业法治培训班等法治专题培训班。
4.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5.利用节庆活动普法,即结合“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爱鸟周”等一系列林业重要节庆活动,开展主题法治宣传。
6.开展《国家公园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新颁布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宣传。
7.组织编写普法工具书,编纂《2024年度林业政策法规汇编》。
(三十一)市市场监管局
1.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岗位工作、学习、培训等工作中,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公司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反垄断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专利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认证认可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特殊食品及食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监督、知识产权保护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普法教育与日常工作互相渗透,相互融合。
2.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计量日”“标准化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9国际认可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旨在提高老百姓质量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3.紧密结合农资打假下乡、食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法治氛围。
4.做好打击和防范传销普法宣传。
5.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
(三十二)市广播电视台
1.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媒体开设普法栏目,制作播出法治节目,鼓励创作播出普法公益广告。
2.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文明湘潭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在电视、广播及新媒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三十三)湘潭日报社
1.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在全市各新闻媒体开设普法专版、专刊、专栏、专题,登载公益普法广告。会同市普法办做好法治宣传重大活动、重要文件、重大举措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工作。
2.配合全市各执法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全社干部职工开展“八五”普法及各法律法规学习。
(三十四)市统计局
1.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
2.开展送法入企活动。
3.将“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相结合,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十五)市城管执法局
1.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系统内执法人员培训。
2.利用城市绿化周、安全生产月、政务公开日、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宣传普及《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3.在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对管理对象、社会公众做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配合安排城区各主干道户外LED屏播放公益普法视频或图片广告。
(三十六)市机关事务局
1.组织开展机关事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组织开展《湘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学习宣传。
3.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学习宣传。
(三十七)市政府办(金融办)
1.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牢牢抓住日常宣传、宣传月集中宣传和重点宣传三条主线,深入开展“七进”宣传等活动,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警示提示,以扩大覆盖面、增强持续性、提高精准度、强化渗透力为导向,构建地方政府示范引导、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金融机构主动参与、新闻媒体积极支持、社会各方广泛响应的防非宣传格局。
2.将普法融入执法、服务全过程,深入开展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政策宣传。
3.将普法融入执法、服务全过程,深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知法守法行业宣传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题报道。
(三十八)市国防动员办
1.围绕《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
2.围绕《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开展普法宣传。
3.加强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国防动员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宣传。
(三十九)市信访局
1.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导引图”的宣传,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2.组织全市信访系统开展第八个“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采取横幅、标语、展板、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3.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四十)市医保局
1.通过网站宣传、讲座、活动宣传、组织统一学习、编印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2.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参保单位、参保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督促指导各级医保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普法宣传。
4.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5.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组织各级开展法治专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十一)市总工会
1.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全市开展不少于10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2.加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3.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
(四十二)团市委
1.开展青少年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2.开展青少年禁毒防艾宣传活动。
3.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四十三)市妇联
1.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结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向阳花”行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普法宣传。
3.推进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建设。
(四十四)市科协
1.结合2025年全国科普月、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活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宣传工作。
2.在本部门官网平台开设科普法宣传专栏,加强普法宣传。
3.积极开展科技工作者维权工作,为科技工作者做好法律服务。
(四十五)市侨联
1.将法治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法。
2.开展普法进基层活动,广泛宣传涉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
3.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好“宪法宣传周”活动。
(四十六)市残联
1.面向用人单位、社会群众,宣传《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促进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2.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广泛宣传《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等法律法规,促进残疾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3.面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4.面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四十七)市国家安全局
1.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7·1”反间谍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3.牵头组织召开全市人民防线建设会议,对党政军机关、国防军工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十八)中国人民银行湘潭中心支行
1.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金融教育宣传月”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为契机,集中宣传宪法、防范非法集资、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反洗钱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2.持续打造“一月一法”“金融为民 送法下乡”“央行法律服务站”等宣传教育特色品牌和阵地。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宣传平台,丰富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充分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宣讲和风险提示。
3.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广泛宣传《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存款保险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国家金库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反洗钱法》等与人民银行工作职能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规章。
(四十九)韶山海关
1.推动“关键少数”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开展党委集体学法,编制“每会一法”年度宣讲计划清单。
2.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8·8海关法治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海关法》《关税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家安全法》《生物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深化拓展“关长送政策上门”“关长送法上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为重要产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法治服务。
(五十)市税务局
1.结合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等,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税收法治宣传活动。
2.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开展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3.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税务系统税法政策宣传不间断、纳税服务宣传不间断、诚信纳税宣传不间断。深化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
4.丰富创新税收普法宣传形式,创新并推广税收法治文化作品。
(五十一)市邮政管理局
1.向邮政快递企业宣传普及邮政业相关法律法规,如《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将普法贯穿邮政执法全过程,面向全市邮政管理系统开展执法培训,提高邮政管理干部执法水平。
3.面向消费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邮政快递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守法寄递及依法监督的意识。
(五十二)市消防救援支队
1.结合全国“119”消防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宪法日,对《市直机关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中的共性清单和我支队个性清单包含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好宣传。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半年一次开展消防执法检查考评工作,开展消防执法案件评查、规范涉企消防执法行为,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
3.充分利用支队“中央厨房”全媒体工作中心公布并宣传优秀、典型案例等法治信息,利用支队宣讲服务力量深入推进消防普法工作。
(五十三)市气象局
1.结合世界气象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防灾减灾日、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对《市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中的共性清单和我局个性清单包含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宣传。
2.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把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3.强化全市气象部门法治宣传能力,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人员培训,鼓励和引导全市气象部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气象法治文化建设。
4.全方位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六进”活动,打造气象普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湘潭气象等门户网站公布优秀案例等相关法治信息。
附件2
市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2025年5月调整)
一、共性清单
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深入宣传促进“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助推湘潭高质量发展和法治湘潭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管理、执法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二、个性清单
(一)市纪委监委: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监察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
(二)市委网信办:重点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维护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市委办(外事办、台办):重点宣传普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反有组织犯罪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五)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社区矫正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六)市工商联:重点宣传普及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反垄断法、广告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七)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长江保护法、矿山安全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食品浪费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粮食安全保障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八)市教育局: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职业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位法、教育督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九)市科技局: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市工信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一)市民宗局: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等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二)市公安局: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戒严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看守所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反邪教有关的法律法规。
(十三)市民政局: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残疾人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十四)市司法局:重点宣传普及爱国主义教育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禁毒法、行政复议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法、仲裁法、立法法、企业破产法、信访工作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十五)市财政局: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以及其他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职业教育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七)市自然资源局: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矿产资源法、耕地占用税法、土地复垦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实施条例、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十八)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十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宣传普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宣传普及立法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长江保护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路政管理规定等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一)市水利局: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二)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三)市商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四)市文旅广体局: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旅游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以及体育领域新修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二十五)市卫生健康委: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疫苗管理法、医师法、献血法、生物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重点宣传普及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六)市审计局: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八)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抗旱条例、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九)市国资委: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反垄断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市林业局: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湖南省促进油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十一)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外商投资法、价格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打击侵权假冒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二)市广播电视台:重点宣传普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十三)湘潭日报社: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保守国家秘密法、广告法及报刊管理、新闻出版等法规法规。
(三十四)市统计局: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五)市城管执法局:重点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六)市机关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反食品浪费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七)市政府办(金融办):重点宣传普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反非法集资、反金融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八)市国防动员办:重点宣传普及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九)市信访局:重点宣传普及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市医保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十一)市总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二)团市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四十三)市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四)市科协: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五)市侨联:重点宣传普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侨胞保护法律法规。
(四十六)市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七)市国家安全局:重点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四十八)中国人民银行湘潭中心支行:重点宣传普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存款保险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家金库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九)韶山海关:重点宣传普及海关法、关税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家安全法、生物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十)市税务局:重点宣传普及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相关条例、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条例、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十一)市邮政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邮政、快递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十二)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宣传普及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十三)市气象局: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长江保护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等气象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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