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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文章来源: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田婷婷  时间:2021-07-15 15:53:38

7月7日上午,湘潭县人民法院院长余清华担任审判长对彭某某、胡某某、庄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为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该案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8年5月开始,被告人彭某某多次同微信好友胡某某讨论向其购买和尚鹦鹉的事宜,双方约定绿和尚鹦鹉(以下简称绿和尚)的成交价格为每只560元,普通蓝和尚鹦鹉(以下简称蓝和尚)为每只1000元至1100元不等,蓝银丝和尚鹦鹉(以下简称蓝银丝,系蓝和尚鹦鹉的特殊品种)为每只1200元。

2018年7月下旬,被告人胡某某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庄某某购得绿和尚16只,之后胡某某将这16只绿和尚以每只560元的价格出售给彭某某。该16只绿和尚系庄某某利用在惠州市龙凤鹦鹉繁殖有限公司,受老板张某某委托进行鹦鹉孵化的便利,将孵化出来的绿和尚在张某某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出售给胡某某。

2018年8月至9月,被告人胡某某从惠州市惠城区三人行鹦鹉繁殖场陈某某(另案处理)处先后以每只800元的价格购买蓝和尚8只,以每只1000元的价格购买蓝银丝3只之后,胡某某先后分三次将其中的7只蓝和尚以每只1000元至1100元不等的价格和2只蓝银丝以每只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彭某某,另外2只卖给了其他网友(未查明身份)。

2018年7月至9月,彭某某陆续收到这25只鹦鹉之后,将鹦鹉放在自己位于东莞市三元里未来亨美大厦的租住处饲养,在饲养过程中其中1只蓝和尚死亡。2018年10月彭某某将剩余的24只和尚鹦鹉带回湘潭县青山桥镇富晓村富裕组自己老家饲养,意欲驯养繁殖然后出售幼鸟牟利,在养殖过程中,彭某某自己成功孵化绿和尚2只,2019年8月6日,民警在湘潭县青山桥镇富晓村富裕组彭树林家中查获这26只和尚鹦鹉,现寄养于湘潭市和平公园野生动物救助站。

2019年8月8日经专家认定,从被告人彭某某处扣押的26只鸟均为和尚鹦鹉,涉案的和尚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2019年3月11日,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24只鸟(寄养还剩余21只活体,3只死体)均为和尚鹦鹉,涉案的和尚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

上述24只和尚鹦鹉中,15只绿和尚系被告人庄某某出售给被告人胡某某,6只蓝和尚系陈某某出售给胡某某,再由胡某某将这21只和尚鹦鹉出售给被告人彭某某。三被告人均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且出售、收购和尚鹦鹉均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胡某某、庄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被告人彭某某的刑事责任,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被告人胡某某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被告人庄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请求从宽处理。因案情复杂,湘潭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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