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湘潭普法网>通知公告
潭法治办发〔2018〕9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法治湘潭 时间:2018-07-19 15:15:24潭法治办发〔2018〕9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 “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法治办〔2018〕11号)和《关于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潭办发〔2017〕29号)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主体、对象及重点内容
以案释法工作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是监察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等具备执法权的单位。以案释法工作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执法主体履行职责相关联的公民。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以案释法,要在宣传普及与案件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基本法律、党内法规,促进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遵守、正确实施。重点要针对易发多发案件、群体性反应强烈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和影响力大的案件、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及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好的案件进行释法。
二、工作任务
1.收集整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各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部门行业实际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建立典型案例筛选收集、编辑整理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案例收集整理工作。要拓宽以案释法案例来源,案例既可以是涉及实体法适用的案例,也可以是涉及程序法运用的案例;既可以是各国家机关自身执法鲜活案例,还可以是在全国有广泛影响的热点案例。加强典型案例筛选工作,要选择法律和社会效果好、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重点选取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众型犯罪案件,婚姻家庭、买卖、借贷、租赁、合伙、劳动争议、征地拆迁补偿、个人征信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等进行释法。要做好典型案例的挖掘编辑,采取案件评析、专家点评、法律法规链接等方式,对案例蕴含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律常识等进行深入剖析,扩大案例的释法效果。
2.加强以案释法发布传播。各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要建立以案释法发布机制,努力搭建发布和传播平台。要积极依托部门官网、官微等,搭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推送平台;要对本系统和行业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采取免费发放或公开发行的方式开展释法;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件,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形式面向社会进行释法。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传播作用,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刊播以案释法类节目(栏目),以真实案例讲解法律条文,推动以案释法制度的全覆盖。要注重新媒体新技术的开发运用,借助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推进以案释法工作。要按照市委法治办的要求,及时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并积极利用中国法网、如法网·12348湖南法网、法治湖南网、法治湘潭网和普法媒体机等法治宣传媒体开展以案释法,积极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努力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格局。
3.开展法治实践中的以案释法。监察人员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利用查办案件的过程对公职人员和涉案单位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法官、检察官要坚持把以案释法贯穿于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全过程,利用办案的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要通过流动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公开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要针对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安全生产等重点执法领域,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积极主动向当事人和群众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在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时,要及时主动向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政策依据,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程序、法律规定以及权利和义务,解答当事人法律问题,帮助当事人释疑解惑。
4.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各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要加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各级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工作,定期向各级司法、执法机关征集、收集以案释法案例,将案例进行汇编并及时公布,方便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经验交流。要进一步规范案例收集标准、收集方式,广泛收集整理普法案例、视频等资料,并逐步建立普法案例库、案例视频集、普法产品清单,不断丰富以案释法产品内容。鼓励和引导各类影视、动漫制作和文学、文艺创作团体等对入选案件共享共用,进行改编。
5.深化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各以案释法工作主体用好典型案例,将其作为业务培训、案例指导、法治宣传的重要资料,要结合工作实际,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载体,组织监察人员、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的以案释法活动。要充分利用宪法宣传日、法律实施日、重大节日、纪念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以案释法活动。要树立品牌效应,努力打造以案释法品牌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在各地各单位学习推广,扩大以案释法活动的渗透力、影响力。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督查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的职能作用,建立国家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联动协调机制,落实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以案释法全面有效开展。各单位将以案释法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分别制定监察人员、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制度,保障必要工作经费,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上下协同,左右对接,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2.严守法律道德规范。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以案释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和工作规则。对社会关注的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向公众以案释法,应当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就以案释法的方法、内容、时机等征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意见。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以案释法,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遵守职业准则。律师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理性、客观对待司法、执法机关的判决、决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在以案释法活动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
3.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将各级各部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的情况纳入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主体部门要将以案释法工作情况作为监察人员、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评先评优、立功奖励等的重要依据,明确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各级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在以案释法工作中组织有力、普法效果显著的部门和表现突出的监察人员、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予以表扬表彰,切实营造人人积极参与、全力支持以案释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4.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组织和引导大众媒体及时、客观报道各类案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大力支持开辟以案释法宣传栏目。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扩大以案释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支持各类文化创作单位运用典型案例进行影视制作、文学创作,采用法治微电影、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湘潭法治故事,为社会提供优秀的法治宣传作品,为湘潭改革发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要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营造以案释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更多>>聚焦湘潭
- 大学生志愿者,送法下乡等你来加入 —— “送法下乡”志愿者招募
- 湘潭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湘潭市安委办部署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
- 整治交通顽瘴痼疾丨春节期间湘潭路畅人安
- 湘潭市消防夜查行动筑牢春节“防火墙”
- 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西环线一期工程抓紧铺轨施工
- 春节假期政务热线接听市民来电2939个 满意率96.71%
- “迎新春 向未来”—湘潭市强戒所内的新春佳节
更多>> 一把手讲法治
- 【“一把手”谈法治】李伟清:湘潭市工信局党委书记、局长
- 【“一把手”谈法治】潘永其:湘潭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 【“一把手”谈法治】张湘汉: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 【“一把手”谈法治】陈景泉:湘潭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 【“一把手”谈法治】彭建平:湘潭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 【“一把手”谈法治】唐煜:湘潭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 【“一把手”谈法治】柏峰:湘潭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 【“一把手”谈法治】王利:湘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更多>> 通知公告
- 潭市发〔2021〕24号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潭普法办〔2021〕1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直国家机关2021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 湘潭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 潭法治办发〔2017〕2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 湘潭市司法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 潭法治办发〔2016〕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服务推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的通知
- 潭法治办发〔2018〕2号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