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质量鉴定拒付工程款 法院判决给付
文章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 时间:2018-02-01 17:59:20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崔仲茂 刘婷 何路生)房屋装修不能马虎,有质量问题要在验收时及时提出,并对有质量问题的部分进行工程质量鉴定。
案情概况
近日,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被告黄某因原告曾某装修有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原告款项,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黄某给付原告曾某水电安装工程款22764.6元。
2015年8月,被告黄某找到原告曾某要求其帮忙安装水电,双方口头约定装修相关事项。期间被告将其验收结果通过微信发给原告,要求按此清单结算。完工后,原告要求被告按清单支付相关款项,被告以安装不合格拒绝给付,原告无奈遂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口头约定的形式,约定由原告为被告进行水电安装的工程项目和单价,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被告以向原告发回电子表格清单的形式确认了工程款数目,在双方之间成立装饰装修合同关系。原告实际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被告应当依约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对于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因被告与原告进行了工程结算,原告多次找被告结账,自工程完工到本案开庭已一年有余,被告仍然没有提出工程质量鉴定,可见,被告对工程质量是认可的,如真有质量问题、造成损失,被告可以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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