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公告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5号)文件精神,湘潭市司法局于12月份正式全面启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申报工作。为加强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公职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
4、品行良好。
(一)申报公司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且与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4、品行良好。
二、申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程序
1、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向湘潭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联系电话:58570479)提交申报材料;
2、县市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向所辖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材料。
三、申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公职律师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3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所在单位出具的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近期两寸正装(非制服)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4张。
(二)申报公司律师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3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所在单位出具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且与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近期两寸正装(非制服)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4张。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2、《证明》(公职律师);
3、《证明》(公司律师)。
湘潭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8日
附件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执 业 登 记 表
申 请 人________
申请执业证类别________
工 作 单 位________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部 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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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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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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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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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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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律师) 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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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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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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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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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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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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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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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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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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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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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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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存放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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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所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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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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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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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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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起止时间 |
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 |
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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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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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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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证 明
XXX同志,系我单位党政机关单位名称公职人员,现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或者在单位何部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本单位同意其申请公职律师执业。
特此证明。
党政机关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证 明
XXX同志,系我单位国有企业名称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现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同意其申请公司律师执业。
特此证明。
企业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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