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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法治办发〔2017〕13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查考核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治湘潭网 作者:  时间:2017-10-12 15:35:17

  潭法治办发〔2017〕13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督查考核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客观考核评价全市国家机关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和《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潭法治发〔2016〕2号)要求,市委法治办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查考核,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时间

  2017年10月16-18日,以联络员通知时间为准。

  二、督查考核标准

  以《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潭法治

  发〔2016〕2号)为依据。

  三、督查考核方式

  单位自评和实地督查考核相结合。实地督查考核,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相关国家机关对照《湘潭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对本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自评打分,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0月18日以前报市委法治办。

  2、分组考评。实地督查考评工作分为4个组(附件1),分别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戴德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爱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章礼华担任组长;市委法治办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黄铁华,市司法局副局长彭自力,市司法局副局长夏建波,市委法治办专职副主任吴建军担任副组长;部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各组组员根据《湘潭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进行考评打分并记录评分依据,副组长核定后由组长确定最后评分。

  3、考评复核。市委法治办对各组考评结果汇总,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向考评对象通报,说明扣分理由,并安排3个工作日复核。考评对象在规定时限内不提请复核的,视为对考评结果无异议。

  4、结果通报。督查考核结果于2017年10月30日前通报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并呈报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五、相关工作要求

  1、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做好督查考核前的各项自查自验工作,实事求是进行自评打分并按时上报。

  2、各实地督查考核工作组要从工作大局出发,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这次督查考核工作任务。

  3、实地督查考核单位要落实好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市委法治办。

  4、市委法治办另安排4名工作人员参与各组工作,负责通信联络、考评资料收集和情况汇总等事宜。

  联系人:罗永权 电话:18670216279

  电子信箱:fzxtbgs@163.com

  附件1:实地督查考核分组情况

  附件2:湘潭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1

 

实地督查考核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戴德清

副组长:黄铁华

组员:市政府法制办贺星庚、市育局莫建军、市人社局罗义

考核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档案局

联系人:颜浩斌,电话13317326113

 

第二组

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爱民

副组长:夏建波

组员:市林业局贺汉明、市审计局周继超市工商局任红缤

考核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消防支队、市侨联

联系人:罗永权,电话18670216279

 

 

第三组

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伟

副组长:彭自力 

组员:市农委胡志文、市交通运输局李朝晖、市旅游外事侨务港澳局周成飚

    考核单位: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吴湘阳,电话13973221697

 

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章礼华

副组长:吴建军

组员:市公安局谭锦绣、财政局罗伟斌、团市委颜聪

考核单位:市商务局统计经信委市房产局

联系人:范競之,电话18073201650

 

 

 

 


附件2

 湘潭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评单位:                   考评时间:              得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考评得分

扣分理由

组织保障

10分)

1.成立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2

 

 

2.党组(党委)每年听取两次以上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2

 

 

3.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3

 

 

4.普法经费得到切实保障。

3

 

 

基础工作

10分)

1.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年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于当年130日前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3

 

 

2.及时将普法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普法工作资料整理规范,有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

3

 

 

3.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确保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执法人员。

2

 

 

4.按时完成同级党委法治办安排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2

 

 

学法用法

考法

30分)

 

1.落实党组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制度和出庭应诉制度。

5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集体学法2次以上。内部提拔任职有考试的要有法治内容的试题。

5

 

 

3.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对本系统(行业)法治工作人员每年度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一次以上。积极参加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

5

 

 

4.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10

 

 

5.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成效明显。遵守决策程序,重大事项要听证,无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干部职工无违法事件发生。

5

 

 

法治宣传

25分)

1.每年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活动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 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其中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是规定项目)。并及时上传至如法网(http://www.rufa.gov.cn/,法律服务公益活动)。

5

 

 

2.创新宣传载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终端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

 

 

3.按要求及时提供本单位本行业需要普及的法律知识资料,为普法讲师团、法律志愿者开展活动等工作提供支持配合。

5

 

 

4.积极落实《湘潭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潭办法[2015]46号),加强本单位的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开展法治文化实践活动,在门户网站刊登有关法治文化内容,在办公场所、窗口因地制宜设立法治宣传室或法治宣传橱窗等法治文化阵地。

10

 

 

法治实践

25分)

 

1.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每个单位聘请一名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

4

 

 

2.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3

 

 

3.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所有生效法律文书和处罚决定一律依法公开。

3

 

 

4.每年将本单位典型执法、司法案例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编成册,每年报送2-3个案例。

5

 

 

 

5.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执法、司法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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