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法治办发〔2016〕11号关于开展2016年湘潭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治湘潭网 作者: 时间:2017-10-10 15:26:02潭法治办发〔2016〕11号
关于开展2016年湘潭市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含高新区、九华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教育局: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2016年,中央领导人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亲自批示教育部要加强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尊重尊严和珍爱生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继续深入做好全市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6年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主题是:“拒绝校园暴力,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活动时间
根据实际需要,今年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集中活动时间确定为9月18日至23日。部分活动内容可以提前和延续到年底。
三、活动内容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抓住湘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文明畅通模范城市的有利时机,通过灵活多样、寓教于乐的方式,向中小学生开展校园暴力预防教育,重点宣传普及我国刑法、未成年保护法、治安处罚法、湖南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处理条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理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中小学生自觉尊法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防范校园暴力的能力,依法抵制各类校园暴力,文明出行,做文明市民典范。结合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消除校园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努力为中小学生创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和湘潭市生态宜居的文明城市环境。今年宣传教育周活动重点要组织开展好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举行启动仪式。市委法治办、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在湘潭市岳塘区联合举行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启动仪式(9月20日上午9:30-10:00),各县市区也要相应举行启动仪式,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2.组织法治文艺节目巡演。市委法治办、市司法局组织全市编排一台法治文艺节目(由各县市区委法治办选送),在全市各中小学进行巡回演出8场(9月18日—23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通过现实生动的法治文艺节目加强青少年法律至上、法治参与和尊重尊严及珍爱生命意识培养。各县市区委法治办、司法局、教育局协调组织好本辖区内节目巡演的学校选择、参加师生人员、现场舞台及背景音响灯光等布置工作,同时安全组织周边就近中小学部分师生代表参加现场观看。
3.悬挂宣传横幅。各中小学校要在学校主要出入口及学生活动集中的地方,悬挂“拒绝校园暴力,争做文明守法学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横幅,张贴有关宣传标语,编制一期宣传专栏,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4.发出倡议书。以学校或班为单位,向中小学生发出“拒绝校园暴力,争做文明守法学生”倡议书,号召广大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打骂欺凌同学,不沾染黄毒赌等恶习,不出入网吧、酒吧、舞吧等成人娱乐场所,不与校外不良青少年交往,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不在节假日(除夕、初一、元宵节除外)、重大庆典期间等任何时候、任何场所(不含城区外)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面对各类校园暴力,敢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团结友爱互助意识,热情团结帮助同学,同心一致应对各类校园暴力,形成抵制校园暴力的合力。同时在湘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文明畅通模范城市时期,模范带头,带动家长及身边的亲人,文明出行,礼让三分,争做一个文明学生和文明市民。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在倡议书上签名。
5.举办法治讲座。围绕活动主题,邀请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举办一堂法治讲座,为中小学生讲授校园暴力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社会危害性、法律后果,如何依法处理校园暴力,受到校园暴力如何依法维权等法律常识,增强中小学生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守法,依法抵制校园暴力。
6.召开主题班会。各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就如何响应学校(班)倡议书的号召,拒绝校园暴力,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文明畅通模范城市要求,做一名文明守法学生进行认真讨论,交流思想,撰写心得体会,进一步加深中小学生对宣传教育周活动的认识和感受。
7.开展回头自查工作。结合宣传教育周活动,各学校要对前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第一阶段的专题教育、规章制度完善、加强预防工作、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等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圆满完成并取得实效。
8.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协调组织综治、公安、交警、消防、城管、工商等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的经营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集中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的各种安全隐患,检查落实校园安防及反恐防暴措施,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拒绝校园暴力,是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文明畅通模范城市,保护青少年健康文明成长的有效措施。各级党委法治办、司法行政机关、教育主管部门要站在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接班人的高度,充分认识活动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2.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增强工作整体合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会同教育部门向各学校转发本活动方案,指导督促各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机关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活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能资源,无偿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党委法治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联系协调,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配合活动的开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委法治办要负责好选送的法治文艺节目及演员按照要求及时到达演出地点,并注意途中安全。活动经费由各级党委法治办与教育系统及各部门协调统筹安排。
3. 强化责任,狠抓安全。各县市区委法治办及教育系统、司法局要认真组织和安排好学校的舞台设置、音响设备、主持人及观看演出人员的组织布置工作,并负责好各就近学校在观看演出途中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到人。
4.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请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各学校开展本次活动的情况,并分别提供给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委法治办。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委法治办收集汇总本辖区活动情况后,请于10月21日前,将活动情况上报市委法治办。市教育局同时抄送省教育厅。
市委法治办联系人:熊 喜 邮箱:174793745@qq.com 联系电话:58261252 13667427677
市教育局联系人:莫建军 邮箱:329334089@qq.com
联系电话:52314193 13607322758
附件:湘潭市法治文艺节目全市巡演时间安排表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司法局 湘潭市教育局
2016年9月5日
附件:
湘潭市法治文艺节目全市巡演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地 点 |
9月18日(星期日)下午16:00 |
湘乡市 |
9月19日(星期一)下午16:00 |
雨湖区 |
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 |
岳塘区 |
9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00 |
湘潭县 |
9月21日(星期三)下午16:00 |
昭山示范区 |
9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00 |
九华经开区 |
9月22日(星期四)下午16:00 |
高新区 |
9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00 |
韶山市 |
说明:
1、各县市区委法治办会同教育局、司法局确定1所中小学校作为演出地点,并提前报告市委法治办;
2、各县市区提前安排布置好演出舞台和灯光音响,并负责安排节目主持人及麦克配备(8个以上),同时组织好本校师生和邻近部分师生按秩序参加观看演出;
3、各县市区自编自演的选送节目演员由各县市区自行协调,按照要求开演前20分钟安全送达演出地点,具体学校位置提前电话通知;
4、沿途注意安全,演员及工作人员学校就餐,就餐及律师费用由市委法治办负责;若具体演出时间临时调整将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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