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法治办发〔2016〕12号
关于开展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暨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示范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机关各单位、国有大型企业、高校: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省委法治办《关于开展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湘法治办〔2016〕22号)文件要求,为营造全市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打造法治湘潭“升级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努力扩大人民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巩固和发展全市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和谐有序的政治局面,为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重点活动集中在12月4日当天举行。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落实“四个全面”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大力宣传法治中国建设,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市十二届党代会精神,使伟人故里,大美湘潭宏伟蓝图深入人心。
(二)集中开展宪法和宪法精神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扎实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五、活动内容
1、党委中心组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专题学习。在12月4日当天或前后时间,市、县两级党委要组织一次以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活动分别由市、县两级党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参加学习的人员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领导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2、国家机关集中宣传。活动时间:12月4日上午8:30—11:30,地点:雨湖区白石公园。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要求,全市各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名单附后)在活动现场设立宣传台、摆放宣传板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进行以宪法及党章、党内法规为主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为人民群众解疑答难。同时全市将免费发放一批法治文化建设实物。‚使用全市各道路交通警务站大型电子屏、各单位LED电子显示屏、出租车车载电子显示屏等法治宣传阵地,集中播放国家宪法日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营造宪法日法治宣传的浓厚氛围。ƒ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组成的法律志愿者队伍开展宪法及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活动和“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万人现场签名活动。
3、媒体法治宣传。各级媒体特别是党报、党刊、党网等主流媒体要大力宣传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精神。在湘潭日报、湘潭晚报、湘潭城市报、交通频道开设专版、专栏,播出宪法日宣传公益广告。同时在法治湘潭网、法治宣传媒体机、法治宣传公益LED电子广告牌开展宪法日专题宣传。
4、县(市)区及园区法治宣传活动安排。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及法治宣传志愿者等在城乡人口集中的地方开展宪法日宣传现场大型活动,在广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和党章文本,宣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知识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营造宪法和党章宣传的浓厚氛围;城区和三个园区要按照创文工作要求,在全市免费发放法治宣传挂图和大批法治文化建设实物进街道、进社区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多样的法治宣传形式,扎实让法治宣传入户入铺,提高本辖区的法治宣传知晓率。
5、单位活动安排。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党章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各行业系统,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在12月4日当天或前后,广泛开展“ 三个一”宣传活动:在单位官方网站登载一篇主题文章;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一条宣传横幅或一块展板,出一期法治宣传专栏或举办一场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厂矿企业、高校、城区外其他县市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采取悬挂横幅、标语、法治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法治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及园区、各单位要把“1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作为推进地方、部门(单位)法治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和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做好宪法日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12·4”活动主题,突出宪法和党章学习宣传,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城乡居民等不同对象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结合各县(市)区、园区及各单位特点和社会需求,策划组织好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各县(市)区、园区和各单位开展“1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情况请于12月15日总结上报市委法治办。
联系人:熊喜;电话:0731-58261252;
传真:0731-53285751;电子信箱:fzxtbgs@163.com。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市直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参加集中宣传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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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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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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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水务局 |
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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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市农委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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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
市林业局 |
市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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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市商务局 |
市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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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市文体广新局 |
市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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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
市规划局 |
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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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支队 |
市卫计委 |
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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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 |
市审计局 |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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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安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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