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法治发〔2016〕6号
关于命名表彰全市第四批“依法决策
示范领导班子”的决定
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样板,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于2012年12月开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了第四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该项活动从组织筹备到中期督查,从自查自纠到实地验收,从量化评价到汇总分析,历时三年多,达到了预期效果,充分发挥了法治创建活动在法治湘潭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经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湘潭县国家税务局等4家单位授予第四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称号;授予岳塘区人民政府等7家单位第四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特此通报表彰。
希望被命名表彰的部门和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再创佳绩。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向被命名表彰的单位学习,立足本职,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务要求,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湘潭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四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授牌单位和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
第四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授牌单位名单
1、湘潭县国家税务局
2、湘乡市国家税务局
3、韶山市国家税务局
4、韶山市烟草专卖局
第四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1、岳塘区人民政府
2、湘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湘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4、九华经济区地方税务局
5、湘乡市烟草专卖局
6、韶山市司法局
7、韶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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