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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法治办发〔2017〕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法治湘潭网 发布日期:2017-10-10 17:06:42

  潭法治办发〔2017〕4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根据省委法治办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安排和《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潭市司发〔2016〕26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法考法总体安排

  1、学法考法平台。2017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

  法统一在“如法网”(网址:www.rufa.gov.cn)“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通道”上进行,不再实行局域网、纸质化考试。

  因单位无互联网,原实行局域网、纸质化考试的,可安排晚上在家中考试。

  2、考试对象。全市在职县处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学员”)都需通过“如法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通道”进行年度学法考法。2017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不参加本年度学法考试。

  3、考试内容。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湖南省“七五”普法2017读本》为今年学法考法指定读本。

  4、考试时间。9月25日至10月20日。缺考人员和考试未合格人员补考时间为10月23日—24日。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单位管理员在指定的考试时段内自行选定具体考试时间、场次。

  二、学法考法前期组织工作

  各级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的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组织工作。具体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6月30日前——核对管理员信息。各县(市区)委法治办管理员应对本身账号下的单位及单位管理员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变动的须于6月30日前,在“如法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中予以变动。具体操作流程,按“如法网”的操作手册办理。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管理员要在7月10日前对本单位学员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变动的(含单位变更、在职状态变化、免考情形变动、登录账号变更、人员新增等情形),在“如法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中予以变更。具体操作流程,按“如法网”的操作手册办理。

  2、7月1日至7月10日——确认学员信息。各级各单位要在7月10日前组织新学员登录“如法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完成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调出人员由调出单位管理员将其从本单位学法考法人员名单中剔除,由调进单位管理员或本人在“如法网”学法考法平台上修改单位变动信息,注册账号和密码可以不变。参加过2016年网上学法考法的老学员直接按2016年注册的账号(本人手机号码)登录(初始密码为6个0)。如遗忘修改密码的,可咨询本单位管理员。老学员登陆后,应当对本人信息进行认证核对,如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予以修改。

  三、学法考法工作具体安排

  1、学法考法。2017年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于7月1日正式启动,按照“网上学法→网上统一考试”流程进行。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学员登录“如法网”学法考法平台进行学习,并在考前一天完成100分学法积分。学员登陆“如法网”,点击“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系统”——“学法入口”,输入单位呈报的本人手机号码、密码(初始密码为6个0)及验证码,即可进入学法网页,完善个人信息后,可开始学习获得积分。学法积分为:完善个人信息积5分,阅读《湖南省“七五”普法2017读本》(必修)积60分,学习“热点事件”积15分,学习其他法律法规积20分。未能积满学分者,不能参加在线考试。未能按时参加本单位考试场次的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补考1次。

  2、抽查考试。今年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抽考。由省委法治办带纸质试卷到市州,或者通知被抽考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网上考试。抽考对象为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抽考内容主要为《湖南省“七五”普法2017读本》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侧重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市州抽考人员抽考成绩合格的,可以不再参加网上学法统一考试,抽考成绩直接作为年度学法考法成绩;不合格人员及缺考人员仍需参加全市网上学法统一考试。市级抽考人员成绩通报市级党委、政府。

  四、工作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要求、建设法治湘潭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把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工作作为本级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7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

  2、要严密组织好学法考法工作。各县市区委法治办要切实加强对本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指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学法考法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督促每名学员按时完成学法积分,按要求参加抽考和网上统一考试。

  3、要认真抓好考试成果的运用。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成果的运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已列入省对我市综治考评内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0731—53285751。

  技术服务电话:0731—84586411。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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