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法治发〔2017〕2号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湘潭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治湘潭网 作者: 时间:2017-10-10 17:08:58潭法治发〔2017〕2号
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湘潭建设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现将《2017年法治湘潭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17年法治湘潭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7月6日
2017年法治湘潭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法治湘潭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法治湘潭建设的具体要求,坚持改革方法,注重问题导向,统筹兼顾,整体谋划,把握重点,落实法治湘潭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推进依法执政,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1.突出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工作考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在推进法治湘潭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健全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认真执行市委常委会工作规则。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制定实施意见,成立市委法律顾问团。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3、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坚持“一岗双责”,强化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强化党内监督,深化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二、推进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4、加强宪法宣传和实施。进一步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5、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改进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升立法质量,积极推进自主起草或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加强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确保立法质量。
6、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支持人大用好立法权,完善党委领导立法的制度机制,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互联互动,确保我市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
7、积极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放管服”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继续优化公共服务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8、大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督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合同管理制度。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督查,推动公职律师制度落实。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推进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动态有效期系统建设,遏制文件违法。
9、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动市场监管、环保监察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出台实施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理顺强制执行体制相关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仲裁工作。
10、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和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重点领域权力制约。加强对政府举债融资等重点领域审计,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深入推进政务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继续推进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整合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业务培训,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四、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1、统筹推进司法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各级法院检察院办案组织和审判组织,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深入推进警务机制、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公安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开展律师分级出庭试点。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公证机构体制和社区矫正制度改革。
12、规范司法行为。加快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的专业化建设,开展基层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取证机制,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冤假错案。建立被告人反悔回转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建立政法单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
13、推进司法公开。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阳光警务执法公开查询系统,构建实时公开、透明便捷、全面监督的阳光警务机制。
14、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组建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健全司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开展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刑罚执行检查、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等专项活动。完善检察诉讼监督机制,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五、推进经济法治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5、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引导各类企业依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
1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做好企业“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17、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18、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和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
六、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19、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成村(居)委会同步换届选举。开展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推广“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工作经验。
20、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快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分类细化矛盾风险排查管控标准规范。深入推进网格化、信息化、法治化、实名制等基础性工作。强化重点要素源头管控,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健全“三调联动”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和基层组织作用。着力建设“数字政法”、“智慧综治”等大数据平台,依法打击暴恐、邪教、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1、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2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建成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继续开展律师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万家中小企业免费体检活动。
23、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部署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七、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24、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集中宣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法治讲座、任前考法、年终述法制度,加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中法治课程的比重。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谈法治专项访谈活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机制。推动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开展法治电影进校园、青少年法治征文大赛。
25、大力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改版升级“法治湘潭网”,加快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健全全媒体大普法体系,继续办好湘潭日报“法治湘潭”专版、湘潭电视台、湘潭广播电台播放法治栏目。开发运营法治湘潭公众号,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26、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快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工程(两园一路一网一阵地)建设,广泛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参与年度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事件)、优秀法治文化示范项目评选,组织开展“百名最美守法青少年”、“百名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
27、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考核,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各类大众传媒特别是各级党报、党刊、党台、党网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28、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绩考核机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年终集中述法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加强工作保障。
29、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完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切实抓好执法专职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突出抓好立法、执法、司法和政府法制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法治人才交流力度。重视培养和提拔使用法治观念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优秀干部。
2017年法治湘潭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序号 |
重点工作 |
责任单位 |
1 |
制定《湘潭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法治办 |
2 |
制定并落实《湘潭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
3 |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市委办公室 |
4 |
深化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
市纪委(市监察局) |
5 |
组织“12.4”国家宪法日活动 |
市委法治办、市人大办公室、市司法局 |
6 |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 |
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 |
7 |
加快“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
市编办、市发改委 市政府法制办 |
8 |
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督查 |
市政府法制办 |
9 |
深入推进政务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 |
10 |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
市政府法制办 市中院 |
11 |
统筹推进司法改革, 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 |
市委政法委、市中院、 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
12 |
建立政法单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 |
市委政法委、市中院、 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
13 |
开展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刑罚执行检查、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等专项活动 |
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
14 |
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 |
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市司法局 |
15 |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
市工商局 |
16 |
强化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 |
市工商局 |
17 |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中国人民银行湘潭支行 |
18 |
完成首次村(居)委会同步换届选举 |
市民政局 |
19 |
深入推进网格化、信息化、法治化、实名制等基础性工作 |
市委政法委 |
20 |
健全“三调联动”体系,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和基层组织作用 |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
21 |
着力建设“数字政法”、“智慧综治”等大数据平台 |
市委政法委、市中院、 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
22 |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
市民政局 |
23 |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市司法局 |
24 |
继续开展律师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万家中小企业免费体检活动 |
市司法局 |
25 |
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 |
市委法治办、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市工商局 |
26 |
探索开展法治建设考核评价试点 |
市委法治办 |
27 |
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集中宣讲 |
市委法治办 市司法局 |
28 |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谈法治专项访谈活动 |
市委法治办 市司法局 |
29 |
开展法治电影进校园、青少年法治征文大赛 |
市委法治办 市司法局、市教育局 |
30 |
组织开展年度湘潭市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事件)、百名最美守法青少年、百名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 |
市委法治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团市委 |
31 |
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专项督导考核 |
市委法治办 市司法局 |
32 |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各类大众传媒特别是各级党报、党刊、党台、党网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
市委宣传部 市文体广新局 |
33 |
建立健全法治湘潭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
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委政研室(市改革办)、市人社局、市司法局 |
34 |
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年终集中述法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
35 |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
说明:有两个以上责任单位的,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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