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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法治办发〔2017〕7号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联点共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法治湘潭网 发布日期:2017-10-10 17:11:05

  潭法治办发〔2017〕7号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联点共建“法治宣传

  教育”活动的通知

  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决胜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根据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和《2017年湘潭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潭法治发﹝2017﹞1号)、《2017年湘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潭法治办发﹝2017﹞1号)要求,现就在全市组织开展联点共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全市各级普法主体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实现“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80%”目标任务,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立足联点社区(村)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联点共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下大力营造人人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时间

  从2017年7月25日起至8月25日。

  三、活动要求

  1、各级普法责任主体单位至少要在联点社区(村)安排1次以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形式结合本单位职能自行选择,活动时长半天以上。

  2、活动具体时间由各普法主体责任单位自行确定,并上报同级党委法治办,各级党委法治办要安排人员共同参与,没有联点社区的单位由各级党委法治办指定。

  3、各普法主体责任单位的联络员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报送同级党委法治办,并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4、各城市区(园区)法治办负责本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单位的活动安排。此次联点共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市委法治办联系人:罗永权,联系电话:53285362,电子邮箱:fzxtbgs@163.com

  附件:1、市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名单

  2、联点共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反馈表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附件1:

市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经信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安监局

市教育局

市水务局

市统计局

市科技局

市农委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林业局

市档案局

市工商局

市商务局

市信访局

市公安局

市文体广新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市规划局

市人防办

市消防支队

市卫计委

市质监局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市气象局

市国家安全局

市侨联

市委610办公室

市旅游外事侨务港澳局

市民政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财政局

市台办

市人民检察院

市司法局

市国资委

市总工会

市房产局

市国税局

市妇联

市人社局

市地税局

团市委

市残联

市科协

 

 

 

 

附件2:

联点共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反馈表

 

   主办单位:                             

 

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地点

 

宣传内容

 

活动形式

 

受众人数

 

活动图片(五张以上,以文字介绍命名另附页说明)

 

联点社区

意    见

(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单位留存一份,报送同级党委法治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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