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法治办发〔2017〕7号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联点共建“法治宣传
教育”活动的通知
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决胜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根据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和《2017年湘潭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潭法治发﹝2017﹞1号)、《2017年湘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潭法治办发﹝2017﹞1号)要求,现就在全市组织开展联点共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全市各级普法主体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实现“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80%”目标任务,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立足联点社区(村)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联点共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下大力营造人人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时间
从2017年7月25日起至8月25日。
三、活动要求
1、各级普法责任主体单位至少要在联点社区(村)安排1次以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形式结合本单位职能自行选择,活动时长半天以上。
2、活动具体时间由各普法主体责任单位自行确定,并上报同级党委法治办,各级党委法治办要安排人员共同参与,没有联点社区的单位由各级党委法治办指定。
3、各普法主体责任单位的联络员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报送同级党委法治办,并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4、各城市区(园区)法治办负责本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单位的活动安排。此次联点共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市委法治办联系人:罗永权,联系电话:53285362,电子邮箱:fzxtbgs@163.com
附件:1、市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名单
2、联点共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反馈表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附件1:
市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单位名单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
市经信委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安监局 |
|
市教育局 |
市水务局 |
市统计局 |
|
市科技局 |
市农委 |
市环保局 |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林业局 |
市档案局 |
|
市工商局 |
市商务局 |
市信访局 |
|
市公安局 |
市文体广新局 |
市政府法制办 |
|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
市规划局 |
市人防办 |
|
市消防支队 |
市卫计委 |
市质监局 |
|
市监察局 |
市审计局 |
市气象局 |
|
市国家安全局 |
市侨联 |
市委610办公室 |
|
市旅游外事侨务港澳局 |
市民政局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市财政局 |
市台办 |
市人民检察院 |
|
市司法局 |
市国资委 |
市总工会 |
|
市房产局 |
市国税局 |
市妇联 |
|
市人社局 |
市地税局 |
团市委 |
|
市残联 |
市科协 |
|
附件2:
联点共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反馈表
主办单位:
|
活动时间 |
年 月 日 |
||
|
活动地点 |
|
||
|
宣传内容 |
|
||
|
活动形式 |
|
受众人数 |
|
|
活动图片(五张以上,以文字介绍命名另附页说明) |
|
||
|
联点社区 意 见 (盖章) |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单位留存一份,报送同级党委法治办一份。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