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法治办发〔2017〕8号
关于评选2017年度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民政局、农委:
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进一步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在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推进村民自治中的作用,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决定组织开展全市2017年度农村优秀“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评选活动,树立法治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市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争做法律明白人,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7年7 月至12月
三、评选对象
全市范围内村、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
四、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公道正派,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法治观念牢。能够自觉学法,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比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治理念。能够自觉运用法律化解矛盾、处理问题,做到遇事找法、带头守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来未出现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3、法治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基层法律事务的能力,在日常生活和参与农村基层事务管理中,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能够主动协助村委会、基层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
4、工作业绩优。热心公益事业,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主动协助村支“两委”化解矛盾纠纷,在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增强农民法治观念,提升农村基层依法自治水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群众普遍认可。
五、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至7月31日)。市委法治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委下发文件进行动员部署,在湘潭日报、法治湘潭网等媒体发布评选活动相关信息。各县(市、区)委法治办、司法局、民政局、农委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评选推荐阶段(8月1日至8月25日)。2017年度全市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推荐。8月1日至8月11日,全市各乡(镇、街道)根据活动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推荐工作。推荐对象须在本地公示满7日后上报县(市、区)委法治办。
2、初审。8月12日至8月18日,县(市、区)委法治办会同同级司法局、民政局、农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本县(市、区)推荐人选,按照推荐名额(见附件1)形成推荐报告、填写审批表(见附件2),由各县(市、区)委法治办汇总后上报市委法治办。
3、复审。8月19至8月25日,市委法治办会同同级司法局、民政局、农委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报对象进行复审,确定2017年度全市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候选对象。候选对象确认后在 “法治湘潭网”上公示,并以一定形式发布评选结果。
(三)总结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市委法治办会同同级司法局、民政局、农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全市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中确定4名推荐参加全省百名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评选。
(四)宣传阶段(9月1日-12月)。对于先进事迹特别突出的农村“法律明白人”,湖南日报、红网、法治湖南网、如法网等新闻媒体将进行深度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并在“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湖南年度盛典活动中予以宣传。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党委法治办、司法局、民政局、农委要从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的高度,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参与推荐,确保2017年度全市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严格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程序和名额,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推荐,推荐的农村“法律明白人”要有典型代表性和影响力,对我市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各级各部门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3、按时报送。各级要认真核对推荐对象个人信息,准确填写《2017年度农村“法律明白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乡、县、市各一份,含电子版,主要事迹1500字左右),按照本方案要求于8月18日前上报市委法治办。
联系人:陈琳,电话(传真):0731-53285751,
电子信箱:fzxtbgs@163.com
附件:
1、2017年度湘潭市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名额分配表
2、2017年度湘潭市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推荐审批表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司法局
湘潭市民政局 湘潭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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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
名额(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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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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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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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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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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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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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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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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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山示范区 |
1 |
附件2
2017年度湘潭市优秀农村
“法律明白人”审批表
被推荐人姓名
推荐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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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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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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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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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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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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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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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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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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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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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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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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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 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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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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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人民政府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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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委法治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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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法治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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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推荐单位填写详细县(市、区)+乡(镇、街)+ 村 + 组;
2、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名称或无党派群众;
3、个人简历填写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
4、表格填写一律用四号仿宋体,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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