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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法治办发〔2016〕2号 关于做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相关资料报送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治湘潭网 作者:  时间:2017-08-15 11:26:55

  潭法治办发〔2016〕2号

  关于做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相关资料报送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已于2015年12月3日下发至各县团级单位,按文件要求,“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应在2016年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目前仅有少数单位和部门按要求报送了材料,绝大多数单位和部门没有落实工作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现相关资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料内容

  1、普法责任制联系表。明确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普法责任清单。依据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详细梳理各自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

  3、年度普法任务清单。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针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明确年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拟开展的普法工作。

  4、普法工作资料。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情况记录及年度工作总结。

  二、报送要求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相关资料报送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考核,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资料收集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上报资料的质量。普法责任制联系表、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任务清单、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请于2016年3月31日17时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至市委法治办(雨湖区车站路18号4楼),普法情况反馈表实时报送,普法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53285751,QQ群:215825976,电子邮箱:xtswfzb@163.com。

  (此页无正文)

  附件: 1、湘潭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联系表

  2、湘潭市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3、湘潭市国家机关年度普法任务清单

  4、湘潭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情况反馈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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