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法治办发〔2016〕10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治湘潭网 作者: 时间:2017-08-15 11:32:53潭法治办发〔2016〕10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根据省委法治办的相关部署,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法考法总体安排
1、学法考法平台:2016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通过湖南省司法厅主办的“如法网”平台进行在线学法考法。保密单位或特殊原因,可申请单位内“局域网”进行学法考法或纸质考试。申请单位内“局域网”进行学法考法或纸质考试的须于9月4日前报经市委法治办审批,申报方案内容包括:考试的部门(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等) 、考试的人数、考试的具体时间、集中考试场地、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
2、学法考法对象:全市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即市直机关各单位、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实有在编在岗人员、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人员。2016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免考,厅级领导干部将单独组织考试,其它人员均应参加年度学法考法。
3、学法考法内容:《湖南省“七五”普法2016读本》(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为我省今年学员学法考法考试指定读本。省委法治办组织专家制作年度学法考法试题库,试卷试题随机生成,每套试卷包括判断题20题,每题2分;单选题30题,每题1分;多项选题15题,每题2分。采用开卷考试,考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4、考试时间:有提前考试和正式考试两批次。参加提前考试批次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者,成绩有效,不需再参加正式考试批次。提前批次为9月26-30日,正式批次时间为10月11日-10月20日。每天9场,上午4场、下午3场、晚上2场。具体考试时间由单位管理员结合工作安排在系统内申报。未能参加本单位考试场次的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补考1次,补考时间为10月24-25日。具体安排见附件一《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表》。
5、学法时间: 导入帐号后至10月7日。无纸化在线考试、内网考试和纸质考试均应在“如法网”上学法积分,参加提前批次的只需修满80分即可参考,参加正式考试批次的需修满100个学分才能参加考试。学员登陆如法网,点击“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系统”——“学法入口”,输入单位呈报的本人手机号码、密码(初始密码为6个0)及验证码,即可进入学法网页,完善个人信息后,可开始学习获得积分。
二、考务工作安排
1、明确单位管理员。今年的学法考法工作,市直各单位的下属二级机构由市直主管部门统一通知组织安排。市直机关各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应当明确单位管理员并按要求填写《2016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人数摸底表》(附件二)。市州为一级管理员,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为二级管理员,市直单位的下级单位、县市区直单位为三级管理员。
2、导入学法帐号。9月4日前,各单位管理员将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的“单位、姓名、手机号码”三项信息收集后导入系统,自动生成帐号。无论参加无纸化考试还是纸质化考试的国家工作人员均需建立个人学法账号。借调、挂职工作人员一律由编制所在单位登记帐号、录入系统、报名参考。为保障考试如期进行,各单位需尽早导入帐号信息,以便尽早开通帐号进行学习。具体操作方法见《如法网-学法考法管理员简易操作手册》
3、在线学法。单位管理员导入学法帐号后,即可通知并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学习时间截至10月7日。
4、选定本单位考试时间及场次。各批次考试场次需在指定期间分别申请,由系统确定。9月23-24日申请提前批次的考场,10月8-9日申请正式批次的考场,10月21日申请补考考场。各单位管理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安排,在学法考法管理平台“单位集中考试报名”模块,为本单位考生选定考试时间和场次。注意:因全省范围内每场次考试容纳人数有限,如所选场次已达到人数上限,则点击失败,应重新选择其它场次。
5、考试。各单位应在考试时间内调整工作安排,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单位统一书面请假,加盖公章后于10月7日前提交至市委法治办。
6、考后提交成绩。在线考试的成绩由考试系统管理后台统计生成,局域网和纸质化考试结果电子档和纸质档请于10月22日前提交市委法治办。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和能力,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今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16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
2、认真抓好考试成果的运用。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湘法治办发〔2014〕17号)要求,认真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成果的运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已列入省对市州综治考评内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法用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法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及时沟通协调。各级各单位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市委法治办。年度学法考法工作情况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和通报。
联系电话: 53285751,邮箱:fzxtbgs@163.com
附件下载: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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