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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四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单位考核验收时间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治湘潭网 作者:  时间:2017-08-15 11:36:15

  关于对第四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

  创建单位考核验收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创建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对第四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潭法治办发〔2015〕8号)的安排部署,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决定于2015年8月上旬组织对第四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8月3日—8月7日

  二、验收方式

  第四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考核验收在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法治办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第四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考核验收检查组。市委法治办常务副主任刘新明任检查组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法治办、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文卫法制群团委等部门相关领导任检查组成员。考核验收检查组到各申报创建单位实地考核,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对申报创建单位部分干部职工进行个别了解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走访工作相对人的方式进行。

  三、验收对象

  考核验收的创建单位为:中共湘潭县委、湘潭县人大、岳塘区人民政府、湘潭市发改委、湘潭市安监局、湘潭县编办、湘潭县国税局、九华地税局、湘乡市国家税务局、湘乡市烟草局、韶山市烟草专卖局、韶山市国家税务局、韶山市财政局、韶山市司法局、韶山市文体广新局、韶山市大坪乡人民政府。(各单位验收时间安排详情见附件)

  附件下载:湘潭市第四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考核验收时间安排表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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