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2月22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丁玉洁)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村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的《湘潭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发布实施。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实施细则》,是落实国、省、市关于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的客观要求,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现实需要,是狠抓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抓手。今年以来,市住建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迅速启动细则编制工作。经深入调研、多层次会商、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经市政府法制审查后,形成了该《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系根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湘潭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共有七个章节,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农村住房的规划与用地管理、申请与审批管理、施工与质量管理、服务与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农村住房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适度集中、一户一宅、先批后建、建新拆旧的原则,符合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筑安全、实用美观等要求,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实施细则》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使《实施细则》更加深入人心。同时,及时了解实施情况,总结有效做法,建立起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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