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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纪检监察机关出台系列新规加大信访举报追责力度

作者: 谢雨芬 张晓芬  来源:湘潭在线 发布日期:2021-10-20 17:37:53

纪检监察机关出台系列新规加大信访举报追责力度

对信访举报实行“一案双查”

湘潭在线10月2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谢雨芬 实习生 张晓芬)湘潭市纪委监委近日出台《信访举报工作规程》《信访举报工作“九到位”要求》《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系列新规,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信访举报实行“一案双查”。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和处理信访举报2363件,立案64人,处分43人,组织处理107人,挽回经济损失284.16万元。为进一步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量,新出台的《信访举报工作规程》,对信访举报收件、登记、阅批、办理、反馈等各环节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让执行人员有据可依,办理过程更透明。

新规同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接待中做到“九到位”,即接访感情到位、诉求归纳到位、政策宣讲到位、研判分流到位、问题查处到位、督查推动到位、沟通反馈到位、澄清正名到位、追责问责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典型、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采取重点转送、交办的方式进行跟踪督办。依托市、县、乡三级检举举报平台进行全流程督查,确保举报件及时办结。

“新规对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的力度更大。”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新出台的《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对象、情形、方式及程序。

根据新规,对群众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将实行“一案双查”。一方面,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信访举报受理办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或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导致矛盾激化的,压信不查或查处不力、弄虚作假的,泄露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的,故意隐匿、销毁信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信访举报总量大、重复越级举报突出或处置不力的,约谈其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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