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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韶山乡: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文章来源: 作者:黄思宇 阳丽辉  时间:2021-06-08 08:36:15
近日,韶山乡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个人与企业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5月18日,韶山乡司法所来了一批村民反映问题和诉求:系邹某“五一”假期发生的与韶山乡大坪卡口工作人员苏某因汽车进出排队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该村群众对该事件当时处理结果表示不满,于是集体来反映相关问题。通过工作人员细心的劝说,该村村民愿意申请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此次矛盾纠纷涉及个人与企业,司法所立即着手开展调查,掌握事件详细过程,并与派出所对接约定时间组织调解。 6月2日,韶山乡司法所联合韶山冲派出所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调。工作人员首先向苏某工作单位以及邹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说明此次事情的详细经过,请求他们参与沟通,随后和当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指出双方在案件中存在的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围绕“和为贵”这一主题,讲情理,说事理,论法理,最终促使双方同意握手和解,双方当事人对处理过程和结果非常满意。 据悉,该乡司法所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夯实基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三级调解网络,完善各村调解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乡贤、“五老人员”在调解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让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向专业化、高素质靠拢。二是筑牢防线,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大力倡导“三调联动”调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优势作用,加强与各村村级调委会、公安派出所的协调和配合,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苗头,采取化解措施。三是创新机制,发挥人民调解队伍活力。创新利用“调解员+法律顾问”新模式,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积极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养,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近五年以来,该乡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01起,成功调处697起,涉及金额1360万元。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获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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