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雨湖区司法局把做实事放在首要位置,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特别注意快调快处。
3月29日凌晨一点半,医院护士在查房时跟患者徐某有过交流,询问徐某是否不适,徐某及其家属未称有明显不适。凌晨四点左右家属发现徐某情况十分糟糕,呼叫护士,随后医院组织对徐某进行抢救,终未能抢救过来。徐某家属情绪非常激动,要求医院对徐某的死予以经济赔偿。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到雨湖区医疗纠纷调委会请求调解,雨湖区司法局马上指派两名干部参与现场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经过反复讨论,死者家属接受了医院给出的“心源性猝死”的初步结论,但是在护士查房时没有发现患者潜在的生命危险,存在重大过失这个问题上双方存在重大分歧。医院认为当时患者家属及患者并没有向护士反映患者存在严重不适,进而护士没有向医生反映情况,没有选择进一步的处置措施是得当的。而患者家属坚持认为虽然自己没有提出来,但是作为护士也应当予以重视而进行一系列的检查。
调解员在安抚家属的情况后,引导家属正确看待“凌晨时分”“患者在无明显不适的情况下医院对患者进行一系列检查是否合理”这个问题。经过反复沟通,死者家属对医院的做法表示了理解。
经两天调解,4月1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患者对医院的做法表示理解,医院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死者家属表示慰问,双方握手言和。
雨湖区医疗纠纷调委会是“湖南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雨湖区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近年来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已调处医疗纠纷1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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