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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韶征求 《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草案)》的意见建议

作者:黄亮 王无冕 钟甜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04 09:36:08
3月2日至3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阳建民带队来到韶山,征求《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草案·一审修改稿)》的意见建议。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副局长付维华,我市领导赵叶惠、崔旺、周利人、易继辉参加调研座谈。 3月2日下午,调研组一行专程到湖南省韶山管理局调研;3月3日上午听取了我市关于《办法》的意见建议。 座谈中,调研组针对条例的适用范围、体制机制、诚信体系、综合执法、法律责任以及与省韶山管理局形成合力等问题,广泛听取省韶山管理局、韶山市直有关机关单位、乡镇、村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认为,在制定实施《办法》时,要符合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原则,使之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立法的目的是要提升韶山的整体形象和游客的满意度、舒适度,同时还要理顺管理体制,提升执法管理效能,促进韶山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在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后,阳建民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求,韶山风景名胜区要遵守保护优先的原则,突出公益性质;要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做到权责一致;要确保统一规范,形成景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合力;游客和居民要参与到韶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中,发挥村、社区居民作用,发挥其他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作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革命纪念地的特殊功能,利用好红色资源,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要坚持问题导向,研究相关政策文件,把握好时间节点,做好后续法规的修改工作,确保《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草案)》顺利提交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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