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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非法狩猎被当场抓获

作者:彭宇轩 邓靖雯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10 15:20:34
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自今年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开展“昆仑 2020”专项行动以来,韶山市森林公安局积极行动,扎实推进有关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0年9月23日,韶山市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下午15时许,韶山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韶山市公安局银田派出所电话称:派出所民警在韶山市银田镇华南村余家冲组境内发现三人驾驶着一辆黑色小汽车在路边持气枪打鸟,民警当场抓获一人,其他两人下车逃跑,现场查获疑似气枪一支、鸟类尸体六只。银田派出所立即将此案移交至韶山市森林公安局办理。随后,其余两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经审讯:龙某(男,44岁,韶山市清溪镇永义村人)、卢某(男,52岁,韶山市清溪镇永义村人、冯某(男,42岁,韶山市清溪镇狮山村人),三人于23日14时从韶山市清溪镇永义村驾车出发,往银田镇华南村余家冲组方向行驶。龙某使用气枪在沿途路边的树上、稻田里打鸟,卢某负责驾车行驶,冯某则负责捡鸟,三人共猎获6只不同种类的鸟类。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文件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为禁猎(捕)期,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龙某、卢某、冯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被民警当场抓获。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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