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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法院首次巡回法庭进社区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刘泽佳 傅卓明 来源:岳塘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4-26 16:16:56
4月17日上午,岳塘区法院在宝塔街道云盘社区六楼会议室里内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七十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在防疫措施都到位的情况下,还邀请到了市住建局、市物业协会、区委政法委、区人大等相关部门参加。同时,此次开庭该院首次采取了全程网络现场直播的方式,观看人数达到了万余人次。 原告湘潭某物业管理公司入住湘潭市某小区以来一直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至2018年12月31日,被告一直享受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付某、刘某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欠缴物业管理费4247元,被告宋某自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欠缴物业管理费5010元,这期间原告曾多次催告未果。原告认为3被告在享受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及时、足额地交付相应物业管理费,其延迟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依法将被告诉至法院,但被告认为物业费欠缴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 法官根据双方意见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组织质证,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进行了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宋某一次性向原告湘潭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5010元;判决被告付某、刘某一次性向原告湘潭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4247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休庭间隙,该院立案庭庭长李姜通过相关案例进行物业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对以往办理的物业案件中,总结了八类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进行现场答疑,告知广大业主哪些理由属于理解误区,并希望物业公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业主们也积极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履行义务,共同构建舒适、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王永兴表示,将会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提高业主满意度,继续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形成“诚信奖励,失信惩戒”奖惩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益参考。 最后,岳塘区法院院长杨光华表示,一是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列举典型案例,起到指导作用,相信大家会深受启发;二是通过开展巡回开庭、公开宣判个别案例起到示范引导作用;三是法院会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形成多元化解物业纠纷的格局;四是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物业公司要通过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理念水平,要与业主相互包容和理解,政府各部门、街道社区、行业协会多方发力,要学会运用法治理念和思想来解决问题,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多种形式协调矛盾纠纷,做好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工作。 在场群众均表示从此次活动中受益匪浅,对相关的法律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希望以后能多一些巡回开庭,让他们对法院和法律知识有更深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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