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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雪无阻暖人心 人民调解化纷争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28 17:06:03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下雪天还是在休息日替我们来调解”12月30日,天气骤变,雪飘莲城,雨湖区司法局窑湾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早就来到办公室等候李某、周某进行调解,李某、周某因房屋征地拆迁款遗产分配问题已产生矛盾将近一年。因周某在惠州工作,所以约定在假期12月30日进行调解。 李某妹妹于1999年过世,李某妹妹与周某婚后共同财产房屋两套,一套位于湘潭市雨湖区窑湾街道中山片区人民路,因征地拆迁获得货币补偿60多万。因李某父亲及李某夫妻女儿四人自该房屋交房起就一直居住在李某妹妹名下的该套房屋直至拆迁。调解前双方当事人就征地拆迁款分配问题各执己见,周某认为房产证是其已故妻子的名字,房产证在李某父亲那里自己并不知情,自己只是出于好心让李某一家居住。李某则强调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只是借用其妹妹的名义买的福利房,所以房产证和房款收据在自己手里。双方都只愿意拿出20万给对方,自己要40多万。 司法局工作人员和社区法律顾问了解这一情况后,根据《物权法》、《继承法》规定,告知双方当事人,从法律上来说房产证是李某妹妹的名字,房子的所有人是周某和其已故妻子受法律保护,但因李某是该房屋管理人所以搬迁费、生活设施改迁费等部分征拆款并不能纳入遗产进行分配;从情理上来说,希望李某和周某考虑周某与已故妻子女儿的感受,房子有价、亲情无价,希望双方以亲情为基础,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求大同存小异,不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打官司既伤感情也伤财。经过将近四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摈弃前嫌,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握手言和。 在以后的工作中,雨湖区司法局将坚持、发展好“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纠纷,实现矛盾不上交,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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