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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名!湘潭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快来报名啊!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2-29 17:41:59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现决定在湘潭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共159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7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 随机抽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随机抽选的候选人,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征求意见主要采取面谈或电话回访的方式,候选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推荐候选人和个人申请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在湘潭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告名单 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县公安局。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 (一)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起至2019年1月1日。 (二)报名地点:湘潭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银杏大厦三楼,可乘坐116、23路公交车至县司法局站下车,或乘坐601路公交车至县政府站下车);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包括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稿);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片。 本公告期为30天,从本公告发布之日算起,未尽事宜,由湘潭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57778626 联系人:丁利红 特此公告。 湘潭县司法局 湘潭县人民法院 湘潭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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