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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法治发〔2018〕3号关于印发《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法治湘潭  时间:2018-09-29 18:37:13
 
 
 
 
 
 
 
 
潭法治发〔2018〕3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今年是“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之年。现将《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并细化考核评估指标,查漏补缺,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中期检查工作,并做好迎接全国全省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9月日
 
 
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
 
2018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第三年。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法治发〔2018〕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现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市“七五”普法规划、《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全面检查各地、各部门“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深化“伟人故里、大美湘潭”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二、检查内容
“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主要内容是省、市“七五”普法规划、《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尤其是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三)《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湘潭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落实情况,村(社区)干部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五)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法律六进”等各类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七)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的落实情况等。
各级各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行业)的实际,确定检查评估的具体内容和重点。
三、检查对象
中期检查督导分为必查和抽查两部分。5个县市区(园区)为必查对象,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园区)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抽查单位。
四、检查标准
根据《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委法治办制定了《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县市区(园区)考核标准》和《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市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考核标准》(附件1、2,以下简称“检查标准”)。“检查标准”从“普法工作推进情况”、“普法工作成效情况”和“普法实践创新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请各县市区(园区)根据“检查标准”,结合实际,细化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为做好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请各责任单位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考核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3)要求,于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委法治办。
五、方法步骤
  (一)工作方法。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委法治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模式进行。检查主要采取交叉检查、查看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园区)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
(二)工作步骤。“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8月-9月20)。各单位在9月1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委法治办。自查报告要客观全面总结“七五”普法以来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精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要紧扣考核评估指标内容逐项进行总结,要有具体的事例和数据,切忌空话套话,泛泛而谈;谈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的篇幅,不少于报告总篇幅的1/2,可将检查评估中发现的某一方面的典型经验、对某一问题做的专题分析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委法治办将对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各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
2、交叉检查阶段(9月20-9月30)。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委法治办根据检查标准,委托第三方对各县(市)区开展执法满意度、法治环境满意度、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等内容调查评估。同时,协调组织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组赴县市区(园区)、市直机关单位等开展交叉检查督导工作,实地督查主要采取查阅原始资料、实地走访调查和座谈等形式,对照检查标准进行评估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迎接全国全省检查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委法治办根据中央、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迎接全国全省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4、总结宣传阶段(12月1日-2019年2月28日)。根据中央、省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委法治办根据检查情况、第三方测评结果和各县市区(园区)、单位自查报告等,对“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量化打分,并进行反馈。结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大力宣传、全面展示我市“七五”普法工作成就。起草全市“七五”普法工作中期总结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行业)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委法治办的指导下进行,由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市司法局、市委法治办共同实施,日常工作由市委法治办具体承担。
(二)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中期督导检查,对“七五”普法启动以来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总结,要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培育和发现典型,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确保高质量推进“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市委法治办要严格掌握标准,对市检不合格的单位及时进行补课。对工作不重视、走过场、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湘潭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进行问责。
(三) 严肃纪律,注重实效。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市相关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检查工作要动真格、讲实效,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进行,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注重掌握第一手材料和真实情况。
  各级各部门(行业)“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市委法治办。联系人:范之;联系方式:53285751;电子邮箱:fzxtbgs@163.com
 
附件:1. 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县市区(园区)考核标准
      2. 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市直单位、企事业单位考核标准
3.“七五”普法规划考核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县市区(园区)考核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测算方法与评分标准
自评分(分)
考评分(分)
评分理由
(一)普法推进力度(60分)
组织领导保障和制度建设落实(12分)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5分)
贯彻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湘办发(2017)31号)和《湘潭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潭办发(2018)17号),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分;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1分;湘潭市级领导联点建设法治工作,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2分。
 
 
 
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制定情况(1.5分)
党委、政府召开“七五”普法动员会,印发“七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通过“七五”普法决议,1.5分。
 
 
 
纳入绩效考核情况(1.5分)
将普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并组织实施,1.5分。
 
 
 
普法经费保障情况(2分)
县市区本级“七五”普法以来各年度普法经费预算年人均不低于1元,1分;专款专用并逐年增长,1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实施意见制定情况(1分)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制度性文件,1分。
 
 
 
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情况(1分)
组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并发挥作用, 1分。
 
 
 
重点内容宣传(12分)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情况(5分)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2分;按要求完成省里布置的专题学习任务,1分;县市区(园区)党委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专题学习,各1分。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5分)
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其相关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相关会议文件精神,1分;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基层单位,1分;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宪法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情况,1分;“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1分;宪法文本进家庭等情况,1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宣传情况(2分)
围绕服务“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1分;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1分。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10分)
 
普法责任制制度建设情况
(1分)
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和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潭办发〔2017〕29号),以两办名义出台普法责任制规范性文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1分。
 
 
 
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中开展普法情况(4)
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制,1分;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工作情况,1分;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开展释法说理,1分;抽查2个单位,1分。
 
 
 
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分)
执法司法机关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的情况,1分;按要求报送典型案例且报送案例符合要求的,1分;抽查2个单位,1分。
 
 
 
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发挥职能情况(2分)
健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体制机制,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1分;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开展相关检查评议活动,进行通报,1分。
 
 
 
重点对象学法用法(10分)
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4分)
制定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1分;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0.5分;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0.5分。党委、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情况,0.5分;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等情况,0.5分;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不低于98%的,1分。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4分)
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政法〔2016〕13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利用第二课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且发挥作用,各0.5分;抽查2所中小学,1分。
 
 
 
村(居)民法治宣传教育情况(2分)
村(社区)“两委”班子法治培训率达到100%的,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等情况,各0.5分;开展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各0.5分。
 
 
 


法治文化
建设
8分)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情况(2分)
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制度性文件,1分;建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以及作用发挥等情况,1分。
 
 
 
法治文化作品、产品创作情况(2分)
按要求参加省级及以上普法依法治理部门举办的法治文化活动、比赛报送作品的数量和获奖情况,1分;开展法治文化作品、产品创作、演出、评选、播出情况,1分
 
 
 
媒体公益普法情况(2分)
宣传部门牵头制定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实施方案,推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自觉履行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1分;在党报、党刊、党网、党台开设普法栏目,1分。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2分)
对中国普法“两微一端”、“微言说法”和“法治湘潭”微信公众号进行推广宣传,建立新媒体普法矩阵并发挥作用,1分;按要求每月报送法治动态信息,1分。
 
 
 
深化基层
依法治理
(8分)
乡镇推进落实情况(4分)
对照本考核标准一级指标中“普法推进力度”下的考核细则,抽查2个乡镇(街道)和2个村(社区),各计1分。
 
 
 
法治创建活动部署开展情况
(3分)
按中央、省、市要求动员部署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县(市、区)”(1分)、“法治乡镇(街道)”(1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各0.5分;创建活动覆盖率达100%,推动有力,实际成效明显,1分。
 
 
 
村居法律顾问配备情况(1分)
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覆盖面达100%,0.5分;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及发挥作用情况,0.5分。
 
 
 
(二)全民普法成效(40分)

法治观念
10分)
社会公众法治意识(问卷调查,社会第三方根据问卷调查打分。
社会公众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基本知识的知晓度;
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
公民对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的知晓度等。
 
 
 
法治行为(30分)
全民守法情况(数据统计,相关数据由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统计并加盖公章提供,统计期间为2016年1月-2018年6月31日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人数与领导干部人数的比率);
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占青少年总数的比率);
社会治安状况(刑事案件发案数与总人口的比率)。
 
 
 
政府依法行政情况(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相结合。相关数据由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统计并加盖公章提供,统计期间为2016年1月-2018年6月31日
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满意度等;
政府部门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行政行为经复议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的数量与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比率);
政府部门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行政诉讼中政府部门败诉率)。
 
 
 
法治环境情况(问卷调查,社会第三方根据问卷调查打分
社会公众对当地法治环境整体满意度等。
 
 
 
(三)
(20分)
创新项目(12)
1.出台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2.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3.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嵌入普法程序;4.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5.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载体、阵地,获得良好效果的等等。(以项目案例方式申报市委法治办,检查组通过审核及实地检查打分)
 
 
 
表彰奖励和典型经验
(8)
1.获全国、全省性表彰和荣誉的;2.被中央、省委领导批示肯定的;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司法厅、省委法治办召开的全国、全省性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3.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司法厅、省委法治办批转在全国、全省推广工作经验的;4.其他认定可以加分的情况。(检查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打分,最高不超过8分)
 
 
 
备注:1.本表所列标准为“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县(市、区)评分标准,总分为120分;2.一级指标第三项普法实践创新实行加分记分,同一项工作计一次最高分,每项加分不能超过三级指标总分值; 3.由第三方测评或根据全市统计数据进行评分的项目评分由市委法治办填写;4.县直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普法工作采取抽查和暗访的形式进行考核。
附件2
 
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市直单位、企事业单位考核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测算方法与评分标准
自评分(分)
考评分(分)
评分理由
   1、组织机构保障(18分)
组织制度保障
(18分)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5分)
贯彻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湘办发(2017)31号)和《湘潭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潭办发(2018)17号),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并参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5分。
 
 
 
"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情况(2分)
制定出台本部门、本系统七五普法规划,2分。
 
 
 
普法工作保障情况(4分)
建立法治宣传经费项目,安排专项经费,2分;配备固定工作人员,2分。
 
 
 
参加培训情况(2分)
按要求参加市委法治办组织的法治工作培训,2分。
 
 
 
工作任务情况(5分)
按要求完成其它工作任务,5分。
 
 
 
 
 
 
 
 
 
2、普法推进力度(60)分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20分)
制度建设情况(7分)
建立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制度,2分;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2分;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2分;将普法责任清单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予以公示,1分。
 
 
 
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情况
(5分)
落实普法年度任务清单(年度普法计划),面向社会开展本单位负责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宣传教育,5分。
 
 
 
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
(8分)
在执法司法案卷和政务服务管理中释理说法内容,4分;收集整理并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4分。
 
 
 
重点对象学法用法(14分)
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情况(7分)
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2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开展述法工作,1分。建立日常学法制度,并组织开展法治培训,2分;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参考率达100%以上,合格率达98%以上,2分。
 
 
 
青少年和村(居)民法治宣传教育(7分)
积极利用第二课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情况;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5分;积极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联点共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分。
 
 
 
重点内容宣传(16分)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情况(3分)
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3分。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9分)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其相关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相关会议文件精神,1分;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基层单位,4分;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宪法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1分;宪法文本进家庭等情况,1分;“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2分。
 
 
 
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分)
围绕服务“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内法规等情况,4分。
 
 
 
法治文化建设(6
法治文化活动等情况
(3分)
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选送、演出、播出情况,1-3分。
 
 
 
法治文化阵地等情况
(3分)
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阵地建设、相关活动等),2分;推广安装普法媒体机情况,1分。
 
 
 
普法方式创新(4分)
创新普法方式情况(4分)
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设普法专题(栏),2分;专栏内容及时更新,2分。
 
 
 
3、依法治理成效)(22分)
深化依法治理(10分)
依法治理活动情况(4分)
根据本单位职能开展专项治理活动,2分;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 2分。
 
 
 
依法决策情况(2分)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依法决策制度及组织实施情况,2分。
 
 
 
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情况(4分)
党委部门、社会团体制定依法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司法执法责任制制度健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落实到位,4分。
 
 
 
法治行为
12分)
依法行政情况(6分)
行政行为因自身过错,被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变更、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扣完为止。
 
 
 
遵纪守法情况(6分)
班子成员中无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3分;单位无一般违法犯罪案件的,3分。
 
 
 
4、普法实践创新(20分)
创新项目(10)
1.出台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2.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3.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嵌入普法程序;4.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5.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载体、阵地,获得良好效果的等等。(以项目案例方式申报市委法治办,检查组通过审核及实地检查打分)
 
 
 
表彰奖励和典型经验 (10)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的,获得市(厅)级领导批示肯定的;2.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获全国、全省性表彰和荣誉或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各类法治活动奖项的;3.普法工作信息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委刊物录用的;4.在全国正式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文章的;5.在全国或省级法治宣传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在全国、全省推广工作经验的,在市(厅)级法治宣传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其他认定可以加分的情况。(检查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打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备注: 1.此表所列标准为“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市直单位评分标准,总分为120分; 2.如本单位没有某项指标所涉及的职能任务的,该项指标为满分;
3.第三项一级指标(普法实践创新)中的加分项,属于同一项工作计一次最高分。
 
 
 
 
 
 
 
 
 
 
附件3
“七五”普法规划考核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含义
责任单位
评分标准
资料类别
 
Ⅱ-1
组织领导和保障
15分)
Ⅲ-1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湘办发(2017)31号);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等情况。
市委法治办
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未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扣2分;未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的扣3分。
文件、工作材料、实景图片(电子版、纸质版)
Ⅲ-2
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制定情况
①市州党委、政府召开“七五”普法动员会,印发、转发七五普法规划;②市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七五普法决议等情况。
市委法治办、市人大
市州党委、政府未召开“七五”普法动员的扣0.5分;未印发、转发“七五”普法规划的扣0.5分;市州人大常委会未通过“七五”普法决议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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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情况
将普法工作纳入市州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评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并组织实施等情况。
市绩考办
市综治办
市文明办
市州未将普法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评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并组织实施的,每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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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
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市州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配备[人口400万以上的不少于4400万以下的不少于3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等情况。
市委法治办、各县市区(园区)
市州党委法治办人员配备未达标的扣1分;未建立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的扣0.5分;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未发挥作用或发挥作用不好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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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
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市州本级“七五”普法以来各年度普法经费预算[年人均不少于0.5元]、执行和逐年增长等情况。
市委法治办
市州“七五”普法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或虽列入预算但未达到年人均 0.5元的扣1分;普法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的扣1分;普法经费预算未做到逐年增长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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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
重点内容宣传(12分)
Ⅲ-6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情况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对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按要求完成省里布置的专题学习任务;市州党委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专题学习。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市党校、市直各单位
市州未部署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对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学习宣传活动的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省里布置的专题学习任务的扣1分;市州党委学习中心组未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专题学习的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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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7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其相关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基层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宪法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情况,“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宪法文本进家庭等情况。
市人大、市政府办、军分区、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各单位、国有企业
市州未部署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分;未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基层单位的扣1分;未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扣1分;未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分;未开展宪法文本进家庭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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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宣传情况
围绕服务“三大攻坚战”等市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内法规等情况。
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各单位
未结合“三大攻坚战”等市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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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
重点对象学法(5分)
Ⅲ-9
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
①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 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司发〔2016〕43号),制定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②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情况;③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和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情况;④党委、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情况,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情况。
①市司法局②市委讲师团、市委党校③市委法治办、市政府法制办④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未制定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的扣0.5分;未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的扣0.5分;未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的扣0.5分;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低于98%的扣0.5分;党委、政府未聘请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重大决策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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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0
青少年和村(居)民法治教育情况
①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政法〔2016〕13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市州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利用第二课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情况;②开展元旦春节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加强对村(居)两委干部培训,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等情况。
①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委法治办、团市委②各县市区(园区)市农委
未在全市州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未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未利用第二课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未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未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每少一项扣0.2分。未开展元旦春节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未组织开展村(居)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未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网上培训任务的,每少一项扣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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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4
谁执法谁普法
10分)
Ⅲ-11
普法责任制制度建设情况
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市州出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规范性意见及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等情况。
市司法局、
市委法治办
市州未以两办名义出台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未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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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2
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中开展普法情况
市直执法司法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工作情况;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释法说理等情况。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
市州执法司法机关未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制的扣1分;未实施普法责任清单的扣1分;未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进行释法说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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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3
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
市直执法司法机关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等情况。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
市州执法司法机关未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的扣1分;市州未按要求报送典型案例或报送的案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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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4
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发挥职能情况
健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体制机制情况,市州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开展相关检查评议活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等情况。
市司法局、
市委法治办
市州未健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相关组织协调、检查评议等体制机制的扣1分;市州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未组织开展相关检查评议活动的扣1分;检查评议情况未进行通报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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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5
法治文化
建设
8分)
Ⅲ-15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情况
市州所在城市、市州所辖县(市、区)建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以及作用发挥等情况。
市委法治办、各县市区(园区)、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市教育局
市州未以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市州所在城市、所辖县市区未建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的,每少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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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6
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情况
参加省级及以上普法依法治理部门举办的有关比赛报送作品的数量和获奖情况,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评选、演出、播出情况。
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各单位
市州未按要求参加省级及以上普法依法治理部门举办的相关活动并完成作品报送任务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评选、演出、播出活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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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7
媒体公益普法情况
市州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制定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实施方案,推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自觉履行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在党报、党刊、党网、党台开设普法专栏或节目,打造媒体普法品牌等情况。
市委宣传部、市委法治办、市广播电视台、湘潭日报社
市州党委宣传部门未牵头制定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实施方案,推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自觉履行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的扣1分;未在党报、党刊、党网、党台开设普法专栏或节目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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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8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中国普法“两微一端”、“微言说法”用户订阅情况,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等情况
市委法治办、各县市区(园区)
市州中国普法“两微一端”、“微言说法”用户订阅情况根据后台数据计分,最多扣1分;市州未建立新媒体普法矩阵或建立的新媒体普法矩阵未充分发挥作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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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6
深化依法
治理
10分)
Ⅲ-19
法治创建制度建设情况
出台法治创建规范性文件及考核指导标准等情况。
市委法治办
市州未出台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规范性文件的,每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1.5分;未出台考核指导标准的,每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1.5分。
文件、工作材料、实景图片(电子版、纸质版)
Ⅲ-20
地方依法治理情况
组织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覆盖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实际效果等情况。
市委法治办、各县市区(园区)
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覆盖面未达到100%的扣2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推动不力、实际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文件、工作材料、实景图片(电子版、纸质版)
Ⅲ-21
行业部门依法治理情况
市直部门行业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等情况。
市委法治办、市直各单位
市州未组织所属相关部门行业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扣1分;市州“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不力、实际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文件、工作材料、实景图片(电子版、纸质版)
Ⅲ-22
基层依法治理情况
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覆盖率及实际成效,“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覆盖面,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及作用发挥等情况。
各县市区(园区)、市司法局
市州“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覆盖率少于100%或创建活动推动不力、实际效果不明显的各扣0.5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覆盖面少于100%的扣0.5分;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扣0.5分。
 
文件、工作材料、实景图片(电子版、纸质版)
 
 
 
 
 
 
Ⅰ-2








(40)
Ⅱ-7
法治观念
10分)
Ⅲ-23
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社会公众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基本知识的知晓度;
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
公民对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的知晓度等。
问卷调查
根据第三方评估情况按比例计算得分。
 
10×百分数(百分数根据调查问卷的回答情况来计算)。社会第三方根据问卷调查打分。
Ⅱ-8
法治行为
(30分)
Ⅲ-24
全民守法情况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全市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人数与领导干部人数的比率];
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占全市州青少年总数的比率];
社会治安状况[全市州刑事案件发案数与总人口的比率]。
市纪委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数据统计
根据数据统计打分。
相关数据由各市州有关部门统计提供(加盖公章),统计期间为20161-2018631
 
检查组根据数据统计和实地检查打分。
Ⅲ-25
政府依法行政情况
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满意度等;
政府部门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行政行为经复议被变更的数量与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比率);
政府部门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行政诉讼中政府部门败诉率)。
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第三方评估情况按比例计算得分,检查组根据数据统计打分。
相关数据由各市州有关部门统计提供(加盖公章),统计期间为20161-2018631
 
社会第三方根据问卷调查打分与检查组根据数据统计、实地考察打分相结合。
Ⅲ-26
法治环境情况
社会公众对当地法治环境整体满意度等。
问卷调查
根据第三方评估情况按比例计算得分。
 
10分×百分数(百分数根据调查问卷的回答情况来计算)。社会第三方根据问卷调查打分。
Ⅰ-3








(20)
Ⅱ-9
创新项目(12分)
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的特色创新工作,如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嵌入普法程序;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立法等等,以项目案例方式申报。
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由综合考评组计分。
 
文件、工作材料、实景图片(电子版、纸质版)
Ⅱ-10
表彰奖励和典型经验 (8分)
市州获全国、全省性表彰和荣誉的;被中央、省委领导批示肯定的;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司法厅、省委法治办召开的全国、全省性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司法厅、省委法治办批转在全国、全省推广工作经验的;其他认定可以加分的情况。
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由综合考评组计分。
 
文件、工作材料、实景图片(电子版、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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