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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法治办发〔2018〕14号关于开展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法治湘潭 时间:2018-09-29 18:12:51潭法治办发〔2018〕14号
关于开展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各国有企业,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今年是“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年。根据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法治发〔2018〕3号)要求,9月12日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法治发〔2018〕3号)。各级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自查阶段的工作。从10月份开始,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进入交叉检查阶段。为确保交叉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集中于今年10月上中旬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确定,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第三方评估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法治办、市司法局委托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实施。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执法满意度、法治环境满意度、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在10月15日前完成并于10月20日前向市委法治办提交评估报告。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抽查的方式,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4个检查组,由法治湘潭建设督查团负责人带队,分别对5个县市区、3个园区和市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交叉检查、实地考察、查看资料、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对县市区(园区)的检查,采取先进行实地检查,再听取县市区(园区)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汇报,之后当场反馈意见的程序进行。每个县市区(园区)检查2个司执法机关、2个乡镇(街道)、2个学校、2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各检查组当场不直接对被检单位“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应查阅相关资料台账,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对照评分标准找出问题和不足,做好记录,经检查组组长同意并由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后交市委法治办。
本次检查重点抽查各县市区(园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国有企业。未列入抽查的单位按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法治发〔2018〕3 号)要求,向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书面材料。
三、检查内容
对照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七五”普法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内容。重点检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潭办发﹝2018﹞17号),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潭办发﹝2017﹞29号)的落实情况;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市司发﹝2016﹞26号)落实情况;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落实情况,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潭办发﹝2015﹞46号)落实情况等。
具体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潭法治发〔2018〕3号)执行。
四、检查成员及职责分工
(一)检查成员:
成立4个检查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1、组长1名。由法治湘潭建设督查团负责人担任组长。
(二)职责分工:
1、检查组组长全程负责组织实施本组检查工作,代表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
2、检查组成员负责协助组长做好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检查相关资料台账,考察学习被检单位先进工作经验,对照检查评分标准查找问题和不足。
3、检查组工作人员负责收集资料,草拟对被检单位的反馈意见和检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1、本次检查活动既是对我市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决议、《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情况的一次检阅,也是总结、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的一个过程,各被检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查漏补缺,克服困难,合理安排,按规定派员参加检查活动,确保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2、检查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3、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市委相关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附件:湘潭市“七五” 普法中期检查安排表
2018年9月27日
附件:
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安排表
时间:
单位: 组次: |
第一组
带队领导:戴德清 成 员:赵志超、黄铁华 工作人员:李海江、阳武平 联 系 人:罗永权,18670216279 |
第二组
带队领导:潘爱民 成 员:陈金亮、刘祖平 工作人员:皮俊龙、曾文波 联 系 人:陈 姿,13807328527 |
第三组
带队领导:罗 伟 成 员:杨铁桥、章礼华 工作人员:颜浩斌、刘新群 联 系 人:艾继昌,18773209968 |
第四组
带队领导:周佩珞 成 员:谢咸禹、夏建波 工作人员:王亚洪、谢可人 联 系 人:谢可人,15675287734 |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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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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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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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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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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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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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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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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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山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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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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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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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另检交警支队) 市银监分局、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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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卫计委(两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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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市商务局 市安监局、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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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执法局(另检一个二级机构)、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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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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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另检两所学校)
市环保局、华菱湘钢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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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 市水务局、市产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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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另检一个二级机构) 市发改委、市交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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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市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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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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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进行集中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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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进行集中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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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进行集中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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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进行集中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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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遇特殊情况,由各组联系人负责协调衔接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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