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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法治办发〔2018〕14号关于开展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法治湘潭  时间:2018-09-29 18:12:51
 
 
 
 
 
 
潭法治办发〔2018〕14号
 
 
关于开展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各国有企业,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今年是“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年。根据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法治发〔2018〕3号)要求,9月12日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湘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法治发〔2018〕3号)。各级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自查阶段的工作。从10月份开始,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进入交叉检查阶段。为确保交叉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集中于今年10月上中旬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确定,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第三方评估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法治办、市司法局委托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实施。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执法满意度、法治环境满意度、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在10月15日前完成并于10月20日前向市委法治办提交评估报告。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抽查的方式,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4个检查组,由法治湘潭建设督查团负责人带队,分别对5个县市区、3个园区和市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交叉检查、实地考察、查看资料、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县市区(园区)的检查,采取先进行实地检查,再听取县市区(园区)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汇报,之后当场反馈意见的程序进行。每个县市区(园区)检查2个司执法机关、2个乡镇(街道)、2个学校、2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各检查组当场不直接对被检单位“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应查阅相关资料台账,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对照评分标准找出问题和不足,做好记录,经检查组组长同意并由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后交市委法治办。
本次检查重点抽查各县市区(园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国有企业。未列入抽查的单位按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法治发〔2018〕3 号)要求,向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书面材料。
  三、检查内容
对照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七五”普法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内容。重点检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潭办发﹝2018﹞17号),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潭办发﹝2017﹞29号)的落实情况;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市司发﹝2016﹞26号)落实情况;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落实情况,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潭办发﹝2015﹞46号)落实情况等。
具体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潭法治发〔2018〕3号)执行
四、检查成员及职责分工
(一)检查成员:
    成立4个检查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1、组长1名。由法治湘潭建设督查团负责人担任组长。
2、成员2名。由法治湘潭建设督查团专员1名和市委宣传部、市委法治办、市司法局三部门选1名负责人担任。
3、工作人员3名。委宣传部、市委法治办、市司法局和县市区(园区)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担任。
(二)职责分工:
1、检查组组长全程负责组织实施本组检查工作,代表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
2、检查组成员负责协助组长做好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检查相关资料台账,考察学习被检单位先进工作经验,对照检查评分标准查找问题和不足。
3、检查组工作人员负责收集资料,草拟对被检单位的反馈意见和检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1、本次检查活动既是对我市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决议、《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情况的一次检阅,也是总结、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的一个过程,各被检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查漏补缺,克服困难,合理安排,按规定派员参加检查活动,确保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2、检查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3、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市委相关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附件:湘潭市“七五” 普法中期检查安排表
 
 
                       2018年9月27日


附件:
湘潭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安排表
时间:
单位:
组次:
第一组
带队领导:戴德清
    员:赵志超、黄铁华
工作人员:李海江、阳武平         联 系 人:罗永权,18670216279
第二组
带队领导:潘爱民
    员:陈金亮、刘祖平
工作人员:皮俊龙、曾文波      联 系 人:陈 姿,13807328527
第三组
带队领导:罗 伟
    员:杨铁桥、章礼华
工作人员:颜浩斌、刘新群      联 系 人:艾继昌,18773209968
第四组
带队领导:周佩珞
    员:谢咸禹、夏建波
工作人员:王亚洪、谢可人    联 系 人:谢可人,15675287734
10月10日
湘潭县
湘乡市
岳塘区
雨湖区
10月11日
韶山市
湘潭经开区
昭山示范区
高新区
10月12日
市公安局(另检交警支队)       市银监分局、市国土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卫计委(两所医院)
市检察院、市商务局          市安监局、团市委
市行政执法局(另检一个二级机构)、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10月13日
市教育局(另检两所学校)
市环保局、华菱湘钢集团
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        市水务局、市产业集团
市人社局(另检一个二级机构)   市发改委、市交发集团
市农委、市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新局
10月14日
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进行集中汇报
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进行集中汇报
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进行集中汇报
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进行集中汇报
注:如遇特殊情况,由各组联系人负责协调衔接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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