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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法治办发〔2018〕13号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法治湘潭 时间:2018-09-13 11:25:50司发〔2017〕23号
潭法治办发〔2018〕13号
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
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团省委《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湘法治办〔2018〕1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结合全市正在组织开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市委法治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决定在2018年9月最后一周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8年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主题是:“学习宪法法律,做最美守法少年”。
二、活动时间
今年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集中活动时间为9月25日至9月30日,部分活动内容可提前到9月,延续到12月。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成长礼”和“守法礼”活动
1.活动时间:2018年9月至10月。
2.活动内容: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刑法》的规定,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活动期间,在年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开展“成长礼”法治教育活动,在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中开展“守法礼”法治教育活动,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是做人做事的底线,为人处事要敬畏法律,帮助青少年认清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1)举行一堂法治课。由各学校聘请的法治副校长(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助理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到学校,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群体特点,通过真实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分别开展宪法法律和“成长礼”和“守法礼”法治教育。
(2)播放一个宣传片。在各学校播放根据未成年犯的真实案例制作的警示教育片,开展法治警示教育,通过真实的案例,让学生接受法治教育,养成从小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远离违法犯罪。
(3)举办一个宣誓仪式。在法治教育结束后,组织学生分别举行“成长礼”和“守法礼”宣誓仪式,通过隆重的仪式,提高广大青少年主动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情,增强青少年对宪法法律的敬畏意识。
(二)开展不良行为矫正活动
1.活动时间:2018年9月至10月。
2.活动内容:教育学专家研究发现,21天是一个人行为习惯初步养成的周期。活动期间,各学校可在学生中开展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倡议活动,由学生自愿选择挑战一至两项不良行为或生活陋习(如进网吧、吃垃圾食品、乱丢果皮纸屑,上课玩手机、开小差、说小话,周末睡懒觉等),在21天这个周期里,通过自律和他律监督,逐步改掉不良行为习惯,做文明守法青少年。在第一个21天后,班级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对挑战成功的予以表扬;对挑战失败的,鼓励继续挑战N个21天,直到挑战成功,完全改掉不良行为习惯。
(三)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1.活动时间:2018年9月25日-30日。
2.活动内容:活动周期间,由各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为期一周的宪法晨读活动,每次晨读时间不少于30分钟,重点朗读宪法有关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提高学生的宪法意识,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四)开展帮扶慰问贫困学生活动
1.活动时间:2018年9月至12月。
2.活动内容:结合“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和结对帮扶等工作,对贫困家庭、困难青少年及留守儿童进行帮扶,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给予精神上的同步关爱,特别是重残、父母离异的青少年,开展心理疏导,为困难家庭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组织普法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深入贫困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大力宣讲脱贫攻坚政策法规,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是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法治办、司法行政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普法责任。要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法治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联系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配合活动的开展,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主导作用,切实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组织好、开展好。各级团委要结合“成长礼”、“守法礼”、不良行为矫正等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正确价值观,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动员普法讲师团成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法律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来,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三)注重宣传发动。各责任部门要积极做好活动宣传,在利用好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制作宣传手册、宣传标语、宣传栏,动员号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全社会营造关注重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在活动结束后,教育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县市区(园区)党委法治办应及时收集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于10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市委法治办。
市委法治办联系人:颜浩斌、范競之;电话:53285362、53285751;邮箱:fzxtbgs@163.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刘汗清;电话:13786238158;电子邮箱1044683635@qq.com。
团市委联系人:周庆媛;电话:13875229335;电子邮箱:897858135@qq.com。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 湘潭市教育局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司法局 共青团湘潭市委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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