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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法治发〔2018〕1号中共湘潭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湘潭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6-04 10:46:02潭法治发〔2018〕1号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湘潭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现将《2018年法治湘潭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按要求及时报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8日
2018年法治湘潭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关键之年。法治湘潭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大局,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提高各级党委执政水平
1.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党委常委会会议全年专题研究法治建设1次以上。
2.落实党委(党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认真执行市委全会工作规则、市委常委会工作规则。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进入、退出、考核等机制,实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
3.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求,统筹推进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湘潭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机制,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4.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委提出立法建议、审定立法工作计划、领导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金融领域以权谋私问题专项整治力度,深入推进违规招投标、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等问题专项整治。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巡察工作要求,加强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反“四风”、改作风。
二、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水平
6.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办法,推动《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认真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7.加强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抓好重点立法项目,统筹推进各个立法项目,科学制定《湘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湘潭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湘潭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湘潭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湘潭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湘潭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条例》《湘潭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办法》等立法备选项目调研。
三、建设法治创新廉洁服务型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8.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强化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指导和考核,政府常务会会议全年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2次以上。以执行力建设为主线,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和驻潭单位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我市实施方案情况开展督查,全面落实依责承诺、尽责践诺、问责督诺、全责履诺。
9.提升制度建设能力水平。认真贯彻实施《立法法》《湘潭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等要求,坚持“开门立法”和“公推公选”立法项目。建立政府重大立法事项报告制度,积极推进委托第三方起草,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政府规章,及时修改、废止。严格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10.推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深化行政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整合公共行政资源,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增强政府的执行能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目录化管理制度,发挥专家咨询等各类智库的作用。大力推行便民、高效、公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线上线下服务功能,推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市、县两级政府全面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政府服务、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运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11.改革创新行政执法。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综合执法等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互联网+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深入推进相关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继续在乡镇开展综合执法改革。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不断优化行政许可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设执法信息平台,提升执法水平和效率。
12.加快“放管服”改革。继续精简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赋予县市区政府、园区更多自主权。积极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和行政许可标准化,完善智慧政务平台,建立“马上就办”和“最多跑一次”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动态监测。完善政企沟通机制,规范政商交流行为,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3.加大行政争议化解力度。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年度通报和办理结果跟踪制度,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加大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湘潭市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完善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和互动。根据上级部署,加快推进以“集中行政复议职责”为中心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对仲裁工作的联系指导。
四、着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及配套制度改革,完善员额管理制度,建设新型办案团队,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2018年底前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案件分流机制。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试点,加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建立与国家监察改革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和司法行政改革。继续深化“4+X”警务机制改革,继续加大城区老旧派出所的新建和改造工作。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15.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信息化便民化建设。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全面强化检察机关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紧盯重大案件、热点敏感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建立示范性、问题性执法档案制度。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扩大和落实审判、检务、警务公开,提升全市司法机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进“互联网+法院”,智慧检务、“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微法院”、“微检务”、“微警务”、“微法律顾问”集群建设,构建快捷便民的司法网络服务体系。抓好诉讼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以及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等政法机关服务窗口建设,推进“一站式”服务。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
16.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律师执业保障制度,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进一步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举报投诉案件和重点案件的协调督办、通报追责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17.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快构建新型司法监督机制。改革审委会、检委会制度。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刑罚执行检查、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等专项活动。健全落实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案件评查和执法考评审议工作机制。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18.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优化改革发展环境
19.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建立健全社会治理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托四级综治中心,建立社会稳定指数信息系统。深入开展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健全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和三无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网格化、法治化、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抓好综治中心标准化和“雪亮工程”建设、“十大平安”系列创建、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认真开展“四防四查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活动。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抓手,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强化监管执法和企业主体责任,全力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20.依法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推进碧水攻坚和净土持久战。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强化环保综合执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和全域绿化行动计划,建立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有力提升环保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1.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大力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险试点。深化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健全和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
22.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金融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大力开展政府性债务清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强化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完善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2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国家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失信“黑名单”和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强化社会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行诚信招商、守信合作、互信双赢,杜绝失信行为,让各类投资者放心投资、安心发展。
24.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优化养老服务体系,打造湘潭养老服务品牌。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兜底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总揽,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智慧监管平台。构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25.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实施乡村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级基本公共服务、深化村民自治实践等方面着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抓好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统计监测。
26.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涉企收费行为,着力解决社会组织“乱评比、乱表彰”的问题。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27.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升级12348热线平台,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工作站、点建设,建立健全实体与网络、热线相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实现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28.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根据中央、省委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市第五批“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
六、强化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培育公民法治信仰
29.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将宪法学习列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学习计划,在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宪法专题课程。落实“党内法规集中学习宣传年“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宪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推进宪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
30.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健全和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全面落实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宪法宣誓制度。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全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一把手谈法治”活动。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庭审旁听、讲好法治一堂课主题活动。
31.开展智慧普法。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加强改版升级后的“法治湘潭网”和微信公众号应用,加快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作用,依托“法治湘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资源,打造市级新媒体普法联盟。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3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逐步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积极参与全省第三批“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项目”和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微电影征集评选活动。
33.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市直部门(行业)履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查,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本部门“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意见或办法。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和扫黑除恶,扎实开展“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等“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34.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调整理顺市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有效发挥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法治委)职能作用,做到整体谋划、科学统筹、协同推进。进一步加强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法治委)办公室人员配备和工作制度体系建设。认真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导。
35.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谋划和落实好推进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及时向党委报告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法治建设进展情况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
36.加强法治工作保障。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监察机关队伍建设。落实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员财务统管工作要求,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切实抓好立法、执法、司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抓好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附件
2018年法治湘潭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序号
|
重点工作
|
责任单位
|
1
|
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
|
市委办
|
2
|
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
市委办、市人大法制(工)委、市政府法制办
|
3
|
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
市委办、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
4
|
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
市纪委(市监察委)
市委组织部
|
5
|
深入推进违规招投标、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等问题专项整治
|
市纪委(市监察委)
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
6
|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
|
市人大法制(工)委
市政府法制办
|
7
|
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备案审查、申请审查制度
|
市政府法制办
|
8
|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
市政府办、市政务中心
市政府法制办
|
9
|
深入推进相关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市直相关部门
|
10
|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
市编办
市政府法制办
市直相关部门
|
11
|
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改革
|
市政府法制办
市直相关部门
|
12
|
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政府法制办
|
13
|
强化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指导和考核
|
市委办、市政府办
市政府法制办
|
14
|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及配套制度改革
|
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
15
|
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
|
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
16
|
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和司法行政改革
|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
市司法局
|
17
|
建立与国家监察改革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
|
市纪委(市监察委)
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
18
|
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
市委政法委
市政府法制办
|
19
|
深化审判、检务、警务公开
|
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
20
|
加快构建新型司法监督机制。改革审委会、检委会制度。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
|
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
21
|
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
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市司法局
|
22
|
大力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
市国资委
|
23
|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
市农委
|
24
|
加快“放管服”改革
|
市编办、市发改委
市政务中心
市政府法制办
|
25
|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市发改委、市纪委(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湘潭中心支行、市直相关部门
|
26
|
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市人社局
|
27
|
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推进碧水攻坚和净土持久战。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强化环保综合执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和全域绿化行动计划,建立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工作机制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
28
|
实施乡村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
市民政局
|
29
|
建立健全社会治理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追究制度
|
市委政法委
|
30
|
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
|
市委政法委
市信访局
|
31
|
抓好综治中心标准化和“雪亮工程”建设、“十大平安”系列创建等基础性工作
|
市委政法委
|
32
|
认真开展“四防四查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活动
|
市司法局
|
33
|
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
|
市安监局
|
34
|
加大扫黑除恶力度,严厉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
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
35
|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
市民政局
|
36
|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市司法局
|
37
|
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
|
市委法治办、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
38
|
开展宪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活动
|
市委法治办、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
市人大办、市司法局
|
39
|
落实“党内法规集中学习宣传年”活动
|
市委法治办、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
40
|
开展“一把手谈法治”活动
|
市委法治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
|
41
|
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庭审旁听、讲好法治一堂课主题活动
|
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
42
|
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
|
市委法治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
43
|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
市委法治办
市司法局
|
44
|
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市直部门(行业)履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查考核
|
市委法治办
市司法局
|
45
|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
|
市委法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
46
|
根据中央、市委统一部署,调整理顺市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
|
市委办、市政府办
市委组织部、市委法治办、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司法局
|
47
|
认真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导
|
市委法治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
48
|
完善年度绩效考核机制,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
49
|
加强法治工作保障
|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说明:有两个以上责任单位的,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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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司法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 潭法治办发〔2016〕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服务推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的通知
- 潭法治办发〔2018〕2号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