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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法治办发〔2017〕1号2017年湘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法治湘潭网 发布日期:2017-10-10 16:58:47

  潭法治办发〔2017〕1号

  2017年湘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市司法局,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决胜年。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动员全市力量积极参与,扎实开展深层次入脑、入心、入行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确保我市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实现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成功创建文明城市作出积极努力。

  二、任务分工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我市当前的创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形势,将创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分解为市、区(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任务。

  (一)市级任务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督查。市司法局实行局领导、各部门包干责任制,局党组书记和局长负总责,其他局班子成员带领分管科室正副科(室)长分片包干,负责所辖区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副局长刘祖平联点高新区,副局长彭自力联点九华经开区,纪检组长黄幼林联点雨湖区,副局长夏剑波联点岳塘区,政治部主任胡亚彪联点昭山示范区。

  2、加快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基础设施(“五个一”工程项目,即河东沿江风光带、湘潭大道、湖湘公园、线上线下立体网络平台、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集群)建设,确保以法治湘潭网为核心的网络平台在2017年4月投入运行,其余“硬件”工程争取在2017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

  3、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查。指导督促各普法责任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落实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服务对象和身边人法律知识的普及率、知晓率和参与度。

  4、开展法律志愿者活动。在上半年,组织100名高校法律志愿者共同制作课件、课稿,通过“微宣讲”、法治宣传、PPT演示和发放法治文化产品四种活动同步进行的模式,到城区所有社区(城中村)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由市司法局提供法律志愿者在活动期间的交通费、中餐费。

  5、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以创文法治宣传教育为重点,在湘潭日报、湘潭晚报、湘潭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法治湘潭网等媒体开展创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6、统一制作法治文化产品和创文法治宣传资料(挂图),法治文化产品在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进行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挂图)分发至各区(园区)的街道(乡镇)、社区(城中村)。

  7、落实联点单位主体责任。向市文明办、创建办汇报,请求督促、检查联点单位的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创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要求切实落实到位。

  二、区级任务

  1、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加快各自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街区等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在六月底前实现与市级项目同步对市民开放。按属地原则,各区(园区)在辖区所有路段及各路口的交通指路牌背面空白处,制作醒目的法治宣传教育牌。

  2、各区(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制作法治文化产品(如环保购物袋、围裙、水杯等)。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资料(含调查问卷)和法治文化产品发放任务。

  3、组织区级普法讲师团、法律志愿者到街道社区、厂矿企业等人口聚集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法治副校长进学校开展法治讲座等活动。配合市级法律志愿者队伍到社区(城中村)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单位根据各自的普法责任清单,在6月底前,深入基层开展一次以上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请各区(园区)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阵地共建“四个一”任务,即每个村(社区)设立一个法律书架、一个法治宣传栏(张贴法治宣传挂图)、一个法治宣传广告牌(电子屏、横幅)、一支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有文件、花名册、活动照片、资料);督促落实村(社区)创建文明城市“三个一”工作要求,即每个小区(集中居民区)有一个长期的法治宣传广告、一份法治宣传资料(含模拟问卷调查表)入铺入户、司法所负责组织每月有一次进村(社区)的普法活动。

  三、乡镇(街道)级任务

  1、每月组织一次乡镇(街道)辖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由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导工作、提供资源,主题横幅或通知内容必须有“法治宣传教育”字样。

  2、与村(社区)工作人员一同负责将法治宣传资料(含测评问卷)和法治文化产品送到商铺和居民家里,并进行问卷说明。统一悬挂法治宣传挂图。

  3、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阵地共建“四个一”任务,即每个村(社区)设立一个法律书架、一个法治宣传栏(张贴法治宣传挂图)、一个法治宣传广告牌(电子屏、横幅)、一支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有文件、花名册、活动照片、资料);督促落实村(社区)创建文明城市“三个一”工作要求,即每个小区(集中居民区)有一个长期的法治宣传广告、一份法治宣传资料(含测评问卷)入铺入户、司法所负责组织每月有一次进村(社区)的普法活动。

  四、村(社区)任务

  1、每个小区(集中居民区)有一个长期的法治宣传教育广告栏。

  2、村(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将法治宣传资料送到商铺和居民家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问卷说明,确保法治宣传资料(含模拟测评问卷)入铺入户。组织辖区内居民参加乡镇(街道)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咨询)活动,通知覆盖率达80%以上。

  3、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阵地共建“四个一”任务,即每个村(社区)设立一个法律书架、一个法治宣传栏(张贴法治宣传挂图)、一个法治宣传广告牌(电子屏、横幅)、一支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有文件、花名册、活动照片、资料)。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广泛动员(2017年3月)

  重点抓好:一是迅速谋划。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2017年湘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谋划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广泛动员。组织召开辖区内创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动员广大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三是组织培训。开展创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培训,使各级各部门全面了解、掌握创建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二阶段:攻坚克难(2017年3月至6月)

  重点抓好:一是查漏补缺。各部门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2017年湘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在巩固提高达标项目的基础上,针对自身任务和薄弱环节,按照本方案要求,分阶段推进,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到位。二是抓好主题活动。结合职能,开展以法律颁布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积极参与基层创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抓好网上申报资料。精心做好网上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报送工作,特别是实景活动照片,由市、区(园区)两级法治办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共同配合完成收集(详见附件)。四是抓好督查测评。根据对各区(园区)的督查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督查测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做好迎检(2017年6月至7月)

  重点抓好:一是对照检查要求,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测评入户宣传、指标对接等准备工作。二是对于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80%实地测评结果不稳定、经常反弹的社区(村)要下大力气整改,作出预案,做好群众工作。三是组织力量开展全天候联点共建、蹲点守线。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把创文普法达标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深入动员广大力量积极参与普法,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集中打好创文普法达标攻坚战,确保全民普法普及率达标。

  (二)要强化组织协调。要加强各普法责任单位组织领导和协调,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普法合力,将普法工作融入法治实践、联点共建等工作全过程,确保普法内容、措施落实到位,力争普法全覆盖。

  (三)要强化工作督查。各区(园区)要联合各街道(乡镇),对辖区内的村(社区)“四个一”和“三个一”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法治湘潭建设督查团将组织力量,采取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入户抽查等方式,对包干区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附件:网上资料申报(实景图片)测评工作要求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网上资料申报(实景图片)测评工作要求

  一、测评内容及标准

  1、加强法治意识宣传活动情况。

  2、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

  3、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情况。

  4、“国家宪法日”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二、具体工作

  1、制作相关活动的横幅(或选择有电子显示屏的场所),具体内容为时间+主办单位+活动主题,如:2017年法治湘潭建设宣讲团巡讲活动、2017年湘潭市法律志愿者“法治讲座”活动、2017年湘潭市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活动等。各区(园区)根据自身网上资料申报要求制作。

  2、每区(园区)组织相关活动一次,并提供布置场地,市级安排讲师团成员、法律志愿者等人员到场参加,活动经费由市、区(园区)两级配套。活动场所周边环境应干净整洁、不能出现牛皮癣、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要充分展示文明湘潭整体形象。

  3、活动中做好相关记录并按网上申报要求取景拍照。

  三、时间安排

  以上活动在4月10日前完成,请各区(园区)安排好时间地点后与市委法治办联系,联系人:颜浩斌,电话133173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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