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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法治办发〔2014〕18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湘潭市国家工作人员第二批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治湘潭网 作者:  时间:2017-08-15 11:55:38

  关于做好2014年度湘潭市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批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九华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市直机关相关单位、国有大型企业:

  我市2014年度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已于11月24日至28日考试完毕。根据省委法治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湘法治办〔2014〕17号)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纳入干部考核管理内容,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考试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不参加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将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报请省委法治办同意,决定组织一次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未参加2014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含第一批考试请假人员),已参加考试但成绩未达到60分。借调工作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参考。

  二、补考时间

  2015年1月9日9:00—11:00。

  三、补考内容

  《湖南省“六五”普法2014读本》,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另加《刑事诉讼法》有关内容。

  四、有关要求

  1、市直各单位、县市区直各单位的补考对象统一参加市委法治办组织的补考,各单位、县市区委法治办要及时通知、组织好本单位、本辖区范围内的考试工作。

  2、市直各单位管理员于1月8日前进入湘潭依法治市群(群号215825976)、法治湘潭建设群 (群号154286384)群文件核实单位补考人员名单,联系电话:53285751。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核实。使用互联网的单位,登录“法宣在线”直接参加考试;使用局域版的单位,请管理员联系市委法治办接收补考数据包。

  3、补考结束后,市委法治办将2014年度学法考试情况和考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作为2014年度考核和年终述职述法的依据之一。凡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暂缓年度考核。

  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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